北京“虎”李士祥的敛财之路是从哪里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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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虎”李士祥的敛财之路是从哪里开始的?

撰文| 蔡迩一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从最高检方面获悉,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被公诉!

李士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士祥,男,汉族,1958年8月生,北京市人,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学专业),工学硕士,高级政工师。

公开资料显示,他在北京市工作多年,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区长、区委书记,2006年10月跻身北京市委常委,2006年12月任北京市委秘书长,2012年7月任北京常务副市长,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根据检方指控,李士祥收的第一笔钱是在朝阳区区长的位子上。

去年9月,李士祥落马,今年2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他思想滑坡蜕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和职工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为求得仕途顺利,搞迷信活动。

此次检方指控,李士祥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息显示,李士祥未来将在长春市中院受审。

李士祥不是长春中院审理的首个大“老虎”,河北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景春华也是在长春中院过堂的。

2016年12月23日,长春市中院公开宣判景春华案,景春华犯两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终领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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