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希泰、孙瑞雪:试论《老子想尔注》的师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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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希泰、孙瑞雪:试论《老子想尔注》的师道思想

《老子想尔注》(下文简称《想尔注》)是东汉张陵在巴蜀所创“正一盟威天师之道”的祭酒向道民宣讲《老子》的注释本,是早期天师道的重要经典。《想尔注》长期佚散,今人饶宗颐根据清末于敦煌莫高窟发现的六朝钞本残卷,按《老子河上公章句》的顺序分别章次,并作考证,著《老子想尔注校证》,是研究《想尔注》的基本文献。《想尔注》在师道思想方面,主张“以善人为师”,是对先秦以来道家“以道为师”思想的宗教化。

一、以“善能知真道者”为师

道教是以“道”为最高信仰的宗教,从宗教修行的目标来说,“得道”是道教修行的最终目标,所以“以道为师”,“以得道之人为师”,可谓是道教“师道”的核心思想。这种“尊道贵德”、“以道为师”的思想直接来源于先秦道家。《老子》关于师法“道”的论述基本上奠定了道家、道教“师道”的基本精神。《老子》第二十五章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道”先于宇宙、万物而存在,是万物的根源,无声无相,无始无终,也是天、地、人,以及宇宙万物效法的对象。“道”谦卑、柔顺,生养万物而不居功,“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道”的这种辅助万物成就其本性的特性,“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朴质,值得人和万物敬仰、学习。《庄子·大宗师》则直接将“道”和得道的“真人”称为“大宗师”,即值得敬仰、崇敬的老师,“是天地万物最高的行为准则,万物都应该效法道”。

《想尔注》继承了道家“以道为师”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对道家之“道”的内涵进行了发挥,认为应当选择“善能知真道者”为师:

事善能。——人等当欲事师,当求善能知真道者,不当事耶伪伎巧,耶知骄奢也。

认为无论个人生活,还是国家政事,都须信行“真道”。所谓“善能知真道者”即是指那些善于体悟、了解真道,以及行为合乎真道的人。那么《想尔注》所谓的“真道”是什么呢?

《想尔注》谓“道”即是“一”,“古今常共此一道”,在天地之外,往来于人身,散而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又名“虚无”、“自然”、“无名”。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魄,白也,故精白,与元(炁)同色。身为精车,精落故当载营之。神成气来,载营人身。欲全此功无离一。一者道也。今在人身何许?守之云何?一不在人身也,诸附身者悉世间常伪伎,非真道也;一在天地外,入在天地间,但往来人身中耳。都皮里悉是,非独一处。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

可以说,一方面“道”即是“气”,是构成宇宙万物生命特征的基本元素;另一方面,“道”又是具有意志的人格神——太上老君,掌管人的长寿成仙途径。宇宙万物因“道”而生,是“域中四大”中的最大者。又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天地广大,常法道以生。”从天、地、人与“道”的生生关系来说,“道”在宇宙生成法则中居于最高的地位。

“道”之“气”、“精”、“神”是万物生存的根本。《想尔注》在解释“天地之间,其犹橐籥”时云:“道气在间,清微不见。”“气”是万物生命迹象的根本驱动力,“气强志为恶,气去骨枯;弱其恶志,气归髓满”。而通过“守一”,即可以守住人生命赖以生存的根本“道气”。“精者,道之别气也,人人身中为根本”,“有道精,分之与万物,万物精共一本。生死之官也,精其(甚)真,当宝之也”。万物初生之时皆有“道精”,人若能“宝精”而不丧失则可以长生。但《想尔注》同时指出,若仅仅“结精”(大概指的是“房中术”一类的炼养方术)并不能得到长生,认为“夫欲宝精,百行当备,万善当著,调和五行,喜怒悉去。天曹左契,算有余数,精乃守之。”宝精的同时还要修身养性,积累善行,才能长生。宝精、修身、修善行三者缺一不可,它们之间的关系犹如池水、堤防和水源:“精”是池水,“身”是堤防,“善行”是水源。所谓“道神”,指的是“道精”中最为精华的部分。神在哪里?一方面通过修炼法术,“结精成神”,获得的生命的正能量;另一方面道“中有大神气”。道人通过修行,则能驱使鬼神:“道人行备,道神归之。”可以说,“道气”是道存在于天地万物中的基本状态,“道精”是生死的关键,“道神”则是长生成仙的枢机。

“知真道”不仅仅能“积善”、“积精”以致“仙寿天福”,若能“至诚守善”,还能使国家获得“太平符瑞”,因此极力倡导“以知真道者”者为师。《想尔注》继承了老庄“绝圣去智”、“大道废,有仁义”的思想。倘若一个国家刻意弘扬忠、孝、仁、义等价值的时候,恰恰表明这些美德在社会上已经十分匮乏。《想尔注》认为这些都是“外是内非,无至诚感天之行,故令国难治”。若大道得以推行,人人“至诚守善”,那么父慈、子孝、臣忠都是自然而然的人之常情:“道用时,帝王躬奉行之,练明其意,以臣庶於此,吏民莫有不法效者。知道意贱死贵仙,竞行忠孝质朴,端以臣为名,皆忠相类不别。”而且以宗教神灵的力量,威慑以徒有其表的仁义行为获取功名,云:“人为仁义,自当至诚,天自赏之,不至诚者,天自罚之;天察必审于人,皆知尊道畏天,仁义便至诚矣。”如果一个社会,上至帝王将相,下至百姓都将敬道畏天,将“至诚守善”作为自己的行为原则,社会的各种伦理教化得以推行,那么“太平符瑞”也有望实现。

二、助道宣教,亲誉求善之人

然而,“道至尊,微而隐,无状貌形像也;但可从其诫,不可见知也”。即是说“道”虽然至尊无上、主宰一切,又有人格、有意志,无所不在、无所不包,但微而隐,无形无相,人只能通过循其诫了解“道”。《想尔注》云:“布道诫教人,守诫不违,即为守一矣。不行其诫,即为失一也。”又云:“一,道也。设诫,圣人行之为抱一也,常教天下为法式也。”道诫惩恶扬善,设生赏善,设死罚恶。“知真道者”告诫国君和人民要顺道意,知真道,让人们知“道心”,奉“道诫”,教人以“生”。因此,也正是基于贵道乐生的精神,师既然知真道,就有“助道宣教”的职责,《想尔注》云:

太上下知有之。——知道,上知也,知也。恶事,下知也。虽有上知,当具识恶事,改之不敢为也。

其次,亲之誉之。——见求善之人晓道意,可亲也。见学善之人懃懃者,可就誉也。复教劝之,勉力助道宣教。

可以说,《想尔注》认为仙寿可以通过后天奉道修善获得,从而批判了“仙自有骨录”的天赋论思想,极力强调“助道宣教”的作用。《想尔注》中众多的“道诫”就是施教的内容,教人宝身爱精,布诫守一,其内涵十分丰富,如常无欲,以清净为本:“道常无欲,乐清静”,“道人当自重精神,清静为本”,“常清静为务”;至诚守善,不为恶事:“当常相教为善,有诚信”,“情欲思虑怒喜恶事,道所不欲。”;乐质朴,贵中和:“乐质朴,辞无余。视道言,听道诫”,“勉信道真,弃邪知守本朴。无他思虑,心中旷旷但信道”,道贵“中和”故“当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等等。

首先,主张学道之人应当以自身了知“道”为务,并且知道什么是恶的行为,以恶为鉴而不敢为。其次,若遇到勤奋求善之人,应该以“真道”教之,使求善之人得知长生之道,并鼓励求善之人“助道宣教”,传播道的教诫。

……畏之。——见恶人,诫为说善,其人闻义则服,可教改也。就申道诫示之,畏以天威,令自改也。

悔之。——为恶人说善,不化而甫笑之者,此即刍苟之徒耳,非人也。可欺悔也,勿与语也。

再次,又主张“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的思想。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恶人听闻善道,而不知反省自改,反而耻笑善道,这一类人是“刍狗”之属,与之言道反而使得“大道”受到欺辱,因此不是教化的对象。这种思想与老子“不笑不足以为道”的思想有很大的差别,这大概与《想尔注》维护作为宗教信仰的最高对象——“道”的尊严,不容许俗人诋毁有关系。

三、不善人以善人为师,善人以不善人为资

这是《想尔注》“师道”思想的第三个方面,

善人不善人师。——不善人从善人学善,故为师。终无善人从不善人学善也。

不善人善人之资。——善人无恶,乃以恶人为资,若不善人见人,其恶不可(疑有脱误),善人益自勤劝。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不善人不贵善人,善人不以恶人自改,皆为大迷也。

此谓要妙。——明知此甚要妙也。

劝善是各大宗教的基本精神,《想尔注》的宗教理想也倡导弃恶从善,因此极力倡导“以善人为师”。至于以不善人为资,其依据在于善人虽然信道行善,过去没有恶迹,但“善”并不是得到了就不会失去的东西,若不“至诚守善”,仍然有做出恶行的可能,因此要以恶人为鉴。

值得注意的是,《想尔注》对“善”、“恶”的理解不仅仅是对应于世俗道德上的善恶观念,其与“道”、“道诫”的关系密切。这与先秦以来道家对“善恶”的理解有关,道家对“善”和“善人”的理解就与儒家不同。儒家的“善”主要是指道德上的“好”,而道家所说的“善”则与“道”、“美”、“自然”之意相近,所谓的“善人”指的是追求得道,并能体道、行道之人:

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明代焦竑《老子翼》引吕吉浦语,云:“道之所谓善者,非天下皆知善之为善者也。”道家的“善”,可谓是《周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思想的发挥,据孔颖达疏云:“继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开通,善是顺理养物,故继道之功者为善行也。”也就是说,“善行”乃是顺从道生万物之功而养育万物,元代吴澄云:“上善,谓第一等全极之善,有道者之善也。”而所谓“善人”,宋代范应元曰:“善人者,继道之人,先觉者也,非强行善,乃循本然之善也。不善人,未觉者也,非本不善,未明乎善也。”善人和不善人的差别在于“是否觉道”。《想尔注》所谓“善”和“善人”也继承了道家“有道之谓善”的思想,并结合道家贵道乐生的观念,将“道”和“道诫”作为界定善恶的标准,“上善”即是近乎“道”一样的德性,云:

与善仁。——人当法水,心常乐善仁。

言善信。——人当常相教为善,有诚信。

政善治。——人君理国,常当法道为政,则致治。

事善能。——人等当欲事师,当求善能知真道者,不当事耶伪伎巧,耶知骄奢也。

动善时。——人欲举动勿违道诫,不可得伤王气。

《想尔注》对这段话的注解中明显的反映出对“善”的观念有鲜明的道家色彩,因此人应该效法水,以善相教、以诚信像教。治国应当效法“道”,事师应该选择“知真道者”,行动应合乎时宜,不违道诫。

另外,从与《想尔注》有关的戒律中,也反映了《想尔注》对“善”的看法。戒律是反映一个宗教对善恶的基本观念的一种方式,所谓戒律,据《道教义枢》卷二的解释,云:“戒律者,戒,止也,法善也。止者,止恶心口,为誓不作恶也。”戒律的作用在于防非止恶,是劝人奉行宗教善行的一种方式。《想尔九戒》与《想尔注》的关系颇为密切,有学者认为其出自《想尔注》,也有学者认为它早于《想尔注》,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反映的是张陵一系正一盟威天师之道对《老子》“善”的基本理解,《想尔九戒》云:

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此上最三行)

行无名,行清净,行诸善;(此中最三行)

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其下最三行)

《想尔九戒》应是天师道的祭酒于集会之日,在讲解《道德经》之前宣讲的戒律,云:“此九行二篇八十一章,集会为道社,尊卑同科,备上行者神仙,六行者倍寿,三行者增年,不横夭。”所谓“九行”即是指《想尔九戒》,“二篇八十一章”即指的是天师道祭酒所宣讲的《道德经》,从“九行”的具体内容来看,与《想尔注》所说的“道诫”基本是一致的,“九行”虽然比较笼统,但总体上奠定了后来道教戒律的雏形和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道德尊经戒》将“九行”更加具体化为“二十七戒”,云:

戒勿喜邪,喜与怒同;戒勿费用精气;戒勿伤王气;戒勿食含血之物,乐其美味;戒勿慕功名;戒勿为伪,彼指形名道;戒勿忘道法;戒勿为试动;戒勿杀、言杀。(此上最九戒)

戒勿学邪文;戒勿贪高荣强求;戒勿求名誉;戒勿为耳目口所误;戒常当处谦下;戒勿轻躁;戒举事当详,心勿惚恫;戒勿恣身,好衣美食;戒勿盈溢。(此中最九戒)

戒勿以贫贱强求富贵;戒勿为诸恶;戒勿多忌讳;戒勿祷祀鬼神;戒勿强梁;戒勿自是;戒勿与人争曲直,得诤先避之;戒勿称圣名大;戒勿乐兵。(此下最九戒)

可以说,“九行”、“二十七戒”所说的戒律与《想尔注》对“善”的理解是一致的,而且“二十七戒”似乎更加接近《想尔注》的“道诫”,二者都将合乎“道”、“道诫”的行为认为是“善行”。究其原因,在于对于道教来说,要实现的并不仅仅是伦理层面上的善,而是追求“得道”——或长生成仙,或实现天下太平,所要成就的是在身心、智慧方面达到与“道”合一的境界。因此仅仅在伦理层面上“止恶扬善”是不够的,要“得道”就必须效法“道”,以“道”为师,以有道的善人为师,通过奉行道诫,养成宁静的心境,从而有益于大智慧的产生以及在伦理方面实践善行。

结语

综上所述,《想尔注》的“师道”思想在继承道家“以道为师”、以得道之人为师的基础上,融入宗教伦理观念,强调“以善人为师”的思想,体现了道家伦理向道教伦理的过度。首先,《想尔注》认为选择“善能知真道者”为师,“知真道”不仅仅能“积善”、“积精”以致“仙寿天福”,若能“至诚守善”,还能使得国家得到“太平符瑞”。所谓“真道”不仅仅是哲学上作为宇宙开端和万物运行规律的“道”,而是具有精、气、神,是构成人和万物生命特征的基本动力,还是有意志、能惩恶扬善的人格神——太上老君。然而,大道微隐,“道诫”是人们学道的基本途径,“以知真道者为师”,一方面是强调信奉真道,另一方面也是以“知道诫之人为师”。

因此,《想尔注》“师道”思想的第二层面即是“助道宣教,亲誉求善之人”。《想尔注》否定了仙寿天赋的思想,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后天奉道修善获得长生。首先,学道之人应当以了知“道诫”、“道意”为务,并以恶为鉴而不敢为。第二,“知真道者”既然知道“道诫”贵生乐善,若遇到勤奋求善之人就应该以“真道”教之,使求善之人得知“道”的生生不息的精神,并鼓励求善之人“助道宣教”,传播道的教诫。第三,若遇到恶人,应当为之宣讲善法,让恶人信服“道意”而弃恶从善。但出于维护“道”的尊严不容俗人耻笑的思想,《想尔注》认为“刍狗”一类的人不是教化的对象。

《想尔注》“师道”思想的第三方面是“以善人为师”。从与《想尔注》有关的戒律中,我们可以看出,《想尔注》实际上继承了道家“有道之谓善”的伦理观念,将合乎道与道诫的行为认界定为“善”,违背道和道诫的行为界定为“恶”。“以善人为师”的目的是获得“道法自然”的大智慧,其背后实际上是以乐生、爱物的精神作为“师道”的根基。

作者简介:卿希泰,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四川大学文科杰出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瑞雪,四川大学宗教、哲学与社会研究创新基地、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文//来自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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