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亲”该如何理解?孟子:老夫有点小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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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亲”该如何理解?孟子:老夫有点小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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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还没有真正理解好“男女授受不亲”这句话,就动不动扣上了封建社会、奴役女性,伦理道德的帽子。

这句话该如何正确理解呢?

儒家经典《礼记》中的“曲礼”记载:

“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向……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段文字的大意是,男女有别,不能有过于亲密的行为,这是很重要的礼仪。

北宋司马光在《涑水家仪》进一步规定: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妇人无故,不窥中门……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宫,传致内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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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是“男女授受不亲”观点的倡导者,但他主张情急之下应该有所变通。

《孟子》记载:“淳于髡[kūn]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

——以诡辩著称的淳于髡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这是礼仪吗?孟子回答说是礼仪啊。

淳于髡反问:“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嫂子掉到河里了,眼看着就要被淹死,小叔子不出手相救吗?

孟子的态度很坚决:“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嫂子落入水中,小叔子不出手相救,就是豺狼。男女授受不亲是礼仪,而出手救助溺水的嫂子,这是一种变通的做法。

后世没有深刻理解孟子主张“礼仪在情急之下,需要权变”的重要论述,反而把“男女授受不亲”奉为至宝,甚至与礼仪的初衷背道而驰,越滑越远。

明朝时期,“男女授受不亲”被极端化,甚至有些变态。

《明史》“烈女传”记载: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一伙土匪袭扰山西夏县,孙贞和妻子柴氏跑到山中躲避起来。不幸的是,土匪搜山时将他们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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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土匪发现柴氏年轻貌美,就起了歹意,上前捏了一把柴氏的手。柴氏向来刚烈,无法容忍陌生男子摸手,于是用牙齿将土匪摸过的地方咬掉一块肉,吐在地上。

那土匪又摸柴氏的胳膊,柴氏如法炮制,再次咬掉胳膊上的肉。

土匪“舍之去”,柴氏“骂不绝声”,土匪气急败坏,返回来将其砍杀。

明朝统治者对这种“刚烈”行为非但不去制止,反而大张旗鼓宣传倡导,并给烈女们树碑立传,进行褒扬,这实在五千年来,最悲哀的一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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