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武县人民法院对农民工夫妇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成武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通报。
2月10日,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题为“关于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王某华、刘某花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的情况通报”的消息。
该消息称,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系成武县孙寺镇李庄村村民,于2017年1月5日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4626元。
该夫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2018年6月2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成武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 鲁1723行审136号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7日,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成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共计22957. 86元进行了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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