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一案。
庭审照片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冯新柱利用担任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铜川市委书记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矿产开发、资金借贷、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冯新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冯新柱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浙江省、杭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杭州中院发布的庭审照片,受审时冯新柱已经谢顶,头顶没有头发。相貌与一年前,即2018年1月2日他最后一次以副省长身份出现在《陕西新闻联播》中时,差异较大。
2018年1月2日冯新柱参加会议电视截图
出生于1960年7月的冯新柱是陕西洋县人,一直在陕西本地为官。他曾在陕西省乡镇企业经贸公司、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等单位工作,2001年6月任铜川市副市长,后任市长、市委书记,主政这座“煤城”长达14年。2015年4月,冯新柱升任陕西省副省长,成为副部级官员,直至2018年初落马。
冯新柱还是2018年的“首虎”。去年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去年3月,冯新柱被“双开”。通报称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同时评价:冯新柱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道德败坏,腐化变质”。
去年11月,冯新柱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中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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