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的款项都用于公事”
原标题:“套取的款项都用于公事”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实习生吴大海报道:昨日上午,从化市原党组成员刘伟灵步入广州市中级法院,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坐在了被告席。检方指控,刘伟灵通过虚列开支、虚大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公款105万余元,收受贿赂24.2万元。
刘伟灵的贪污、受贿行为均发生在江浦街党工委书记任上。
庭审时,刘伟灵对套取公款105万元的控诉提出了异议:“这些钱我全都用于公家,没有用在我自己身上。”刘伟灵称,不管是遇到紧急的信访维稳工作、逢年过节打点上下,还是接待上级前来检查考核,他都需要支出公款,“每年从化市要接受100多次的检查考核,每次都要用钱花在接待、买土特产和给‘信封’(红包)上。”对于这些支出,刘伟灵称,由于都是用在接待上,没有开具发票,也不能让对方签收,因此无法报销,就只能从别的地方套取过来填补空缺。
对于受贿24万元的控诉,刘伟灵供认不讳,并表示推辞不掉:“每次别人给我钱,我都有还给他们,但他们又拿回给我。”刘伟灵表示,愿意将赃款全部退回。
刘伟灵现年49岁,原任从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2006年至2011年任从化市江埔街党工委书记;2004年至2006年任从化市温泉镇党委书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凌越、吴大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