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汉唐丝路护照叫过所

收藏:汉唐丝路护照叫过所

原标题:收藏:汉唐丝路护照叫过所

亚心网讯(记者 曲媛媛 通讯员 阿迪力·阿布力孜)过所,就是现在的通行证。汉唐时期,凡到各地进行贸易或其他活动的人等都要持过所,否则便是非法通行,要受到缉拿。因此,过所对国内人员来说,大致相当于身份证加通行证,对外国人来说,则相当于护照。汉唐时期的丝绸之路上,实行着严格的过所制度,过所制是丝绸之路管理的核心。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就有一本唐朝的“过所”即《石染典过所》。

唐朝为保证正常的商业贸易往来,稽查行旅,防止透漏国税、逃避赋役、拐卖人口以至查清来自境外的破坏活动,实行严格的过所制度。唐朝的过所由中央尚书省或地方都督府或州颁发。失落过所须审查后才予补发。领到过所者就可以照规定的路线,从西北边疆到东南沿海,迢迢万里,通行无阻。

这个过所是唐朝居民石染典从安西到瓜州来回经商时,为通过关卡而向官府申领的通行证。图/自治区博物馆提供

《石染典过所》是唐朝时期的过所,1959年出土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它由三张纸粘接而成,前后残缺,但内容清楚,存文24行。文书中有朱印五处,首印为 “瓜州都督府之印”,中间三印为“沙州之印”,结尾处为“伊州之印”。

石染典是当时的居民,过所是他为通过关卡而向官府申领的通行证。从过所可以看出石染典当年的行程。先是携带安西都护府颁发的过所,从安西到瓜州经商,后又请求瓜州都督府颁发回安西的过所,途中经过了铁门关(今焉耆与库尔勒之间)。

在唐朝,过所制度堪称严格。据《唐六典》记载,过所若在中央由尚书省颁发,尚书省主管过所事务的是刑部司门郎中和员外郎,由刑部司门司主管,都官员外郎协管。

在地方则由都督府或州颁发,由户曹参军主管,谘议参军协管。居民在申请过所时要呈交申请文书,按规定一一说明各种有关项目,诸如申请理由、人数、身份,以及所携带物品的数量品色等,必要时还要附交有关证件。这些证明有时要附在过所正文后,过关、过城时要验看。负责审查的官员要一一核实,有关审批人员都要签名。正式过所一般是一式二份,一份正本,由官方加盖官印发给申请人;一份是副本与正本相同,也要主管官员与协管官员签名,作为刑部司门司或州户曹档案。

 

汉唐时期,凡到各地进行贸易或其他活动的商人等都要持过所,否则就是非法通行,要受到缉拿。如果申请人领到过所后,不慎丢失,就要被拘押扣留,查清身份后再酌情处理。

1973年吐鲁番阿斯塔那出土的《开元廿一年正月 —二月西州都督府勘问蒋化明失所事案卷残卷》,是唐代地方官府审理丢失过所案件的行政诉讼文书,其中提到,京兆府云阳县嗟峨乡人蒋化明,过所不慎丢失,捕回后,交功曹司审讯。

为何唐朝如此看重过所?自治区博物馆人士介绍说,在唐朝,海陆交通都较发达,来往于西域与中原的商人络绎不绝。为保证正常的商业贸易往来,稽查行旅,防止偷漏国税、逃避赋役、拐卖人口以至查清来自境外的破坏活动,必须通过严格的过所制度,来为政府的管理设置保障通道。

专家们认为,汉唐时期的丝绸之路上的过所制度,算得上是丝绸之路管理的核心。

不过,也有人钻过过所制的空子,比如玄奘。玄奘在西行伊始,最主要的障碍是来自朝廷的过所制。初唐时期,国家初定,边界不稳,国人不允许出境。贞观元年(627年),玄奘几次三番申请过所,以西行求法,未获唐太宗批准。根据当时规定,私度边关比私度内地关隘惩罚更重,所以没有过关凭证,就贸然西行,非常危险。贞观三年(629年),长安遭遇大灾,政府允许百姓自寻出路,玄奘借机偷渡出关。那年,玄奘二十七岁。

可是这种情况不过是偶然,过所制也不会因此停住其行进的脚步。否则,过所也便没机会演变成通行证、护照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