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资讯
资讯 > 正文

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原标题: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郭永辉就《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答记者问

亚心网讯(记者 丁梅)日前,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平安新疆建设推进依法治疆、法治环境建设等内容进行明确。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郭永辉。

《意见》出台背景、意义及亮点

记者:请问《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进行起草的?

郭永辉: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回答。第一是时代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必将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前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一定要响应时代的要求,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力开创依法治疆工作新局面。

二是现实的需要。依法治疆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新疆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新疆法治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同中央要求相比、同各族群众期待相比、同新疆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相比、同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还存在法治能力不足、重点领域立法不健全、执法司法不公、学法知法守法尊法信法用法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实践证明,越是维护稳定长治久安的任务艰巨,越是“三期叠加”形势严峻,越是改革发展稳定关键时期,越要凸显依法治疆的必要性。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厉行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是经验的总结。自治区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疆进程。2010年,自治区党委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并作为治疆理政的重要遵循。结合新疆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需要,出台了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新社会治理,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要素管控、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管用有效的措施;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涉及不同民族间的问题;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自治区党委把依法治疆作为治疆基本方略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郭永辉:依法治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新疆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当前,自治区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既面临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大机遇,又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任,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新疆是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区情复杂,多民族、多宗教,文化多样、利益多元,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区域发展差距大,教育、就业等方面问题突出,现代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新疆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只有坚持依法治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一个统一的准绳和标尺,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才能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通过厉行法治,切实维护各族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凝聚人心;通过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提高反恐意识,进而形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法治建设没有例外,越是区情复杂、任务特殊,越要坚定决心、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切实使法治建设成为稳疆兴疆的坚强保障。

记者:该《意见》有哪些亮点?

郭永辉:该《意见》立足新疆区情,结合新疆实际,体现新疆特色,突出五大亮点。

亮点一:在指导思想和总目标部分,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把“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作为依法治疆的指导思想,坚持“一反两讲”。

亮点二:结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把着力构建符合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作为依法治疆的目标要求,突出在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重点领域立法。

亮点三:在中央“五个坚持”总原则下,结合新疆实际和特殊需要,提出了“六个必须”的原则要求,既坚持了中央的总原则,还体现了推进依法治疆的必然要求,是新疆各民族的共同心愿。

亮点四:针对全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出“三个围绕”的主要任务。其中,突出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法治新疆建设还要为新疆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人民幸福生活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亮点五:在可操作性层面进行努力细化。如:在各级干部进修或培训班中法治课时要占总课时的10%—15%;加大公益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法治新疆”主题文化活动;促进律师法律服务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调解委员会、进协会等各类组织;对法学专业毕业的硕士、博士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到地州、县市法治专门岗位工作的,可以给予特殊生活照顾等。

 

立足地方特色,全面推进依法治疆

记者:依法治疆与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关系是怎样的?郭永辉: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是党的治疆方略的坚持和完善、发展和升华,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治疆”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的首要措施,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团结稳疆”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长期建疆”就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既坚定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又稳扎稳打,久久为功。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依法治疆是基础和前提,起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把依法治疆作为治疆基本方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记者:为什么要在中央“五个坚持”的总原则下,还要提出“六个必须”的原则要求?

郭永辉:新疆区情复杂,多民族、多宗教,文化多样、利益多元,现代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尤其是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这就决定了实现依法治疆总目标,必须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贯彻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看到,新疆面临许多十分特殊的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在许多方面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必须进行开创性探索,充分结合新疆实际,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做许多创造性工作。因此,又提出了“六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即: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必须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这“六个必须”凸显新疆当前形势,为破解社会治理各方面难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方法,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记者:自治区党委在2010年就提出了“一反两讲”,现在又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郭永辉:2010年,自治区党委针对新疆维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明确提出了“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着力推进维稳工作常态化,强化社会法治基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把社会纳入有序运行轨道。四年来,我们牢牢坚持这一方针,开展“破团伙、打三非、严管理、强基础”四项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要素管控、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帮教转化、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管用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实践证明,“一反两讲”是建设法治新疆的成功实践,是符合新疆实际的现代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方略的提出,是对“一反两讲”理念的提升、措施的完善。必须将“一反两讲”和依法治疆融为一体,用更加系统的法律体系、更加有力的维稳措施、更加有效的治理方式,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暴恐、厉行法治、遵守秩序的氛围,不断提高新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记者:依法治疆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起到什么作用?

郭永辉:自治区党委将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要求举措与新疆法治建设实践有机结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战略部署,完全符合新疆实际,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愿望和需求,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法治保障。一是有利于健全打击和防范“三股势力”犯罪行为的制度措施,有效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紧紧围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健全法治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构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强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政策观念、法治意识,自觉践行“一反两讲”,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三是有利于完善地方立法,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重大事项,大力推进反恐维稳工作常态化,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走上法治轨道;四是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为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新疆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赢得时间和主动;五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问题,注意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六是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无论是哪个民族、无论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无论是谁触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记者:在推进依法治疆过程中,如何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政治方向?

郭永辉:推进依法治疆,就是要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疆相结合,坚持从新疆实际出发,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新疆。具体来讲,一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疆全过程,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意志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加强党对依法治疆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二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宪法实施,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以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管党治党规律,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快形成以党章为根本、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记者:如何做好“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

郭永辉: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面对新疆的特殊区情和面临的特殊任务,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实践证明,治疆必须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结合。一要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风气,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二要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贯彻体现到法治建设之中。三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新疆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占领文化阵地,着力增强“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不断夯实民族团结基础,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围绕平安新疆建设推进依法治疆

记者:如何实现依法打击“三股势力”?

郭永辉:当前,同“三股势力”的斗争进入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更加尖锐激烈的新阶段,呈现许多新特点新动向。实现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一要完善有关立法。要依法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针对“去极端化”、互联网管控、打击暴恐音视频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法规规章。二要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健全完善反恐维稳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分裂国家、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重惩处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犯罪分子,对违法活动一般参与人员坚持教育为先,管控结合,争取转化。三要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人士管理,依法开展“三非”整治,保障信教群众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四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强化对重点要素的管控。五要依法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严格落实网络、手机实名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六要依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严厉打击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问题。

记者:在新疆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如何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郭永辉: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能”,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能”。我们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单位、法治乡村、“守法清真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二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制定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去极端化”、打击暴力恐怖等方面的乡规民约、规章制度。三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四要发展覆盖城乡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基层司法所在提供法律服务中的作用。五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六要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法治环境建设推进依法治疆

记者:依法治疆方略将会对新疆经济发展产生什么作用?

郭永辉:加强法治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意义。一是围绕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可以更好地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二是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商注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激励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形成发展凹地、释放发展活力。三是通过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依法行政,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区情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意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推进依法治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郭永辉:《意见》以《决定》为依据对这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既与中央的《决定》保持一致、一脉相承,又与新疆实际紧密衔接、细化具体。在地方立法方面,《意见》强调要用足用好《立法法》赋予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限,不断完善与新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在依法行政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省区之一。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意见》提出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与现代文化引领相衔接,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与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相融合,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考虑新疆法治专门队伍短缺的实际,《意见》提出建立从具备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优先录取法治专门人才的体制机制。在党的领导方面,《意见》突出强调了严明政治纪律、做到政治坚强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

记者:为什么要把“学法、知法、守法、尊法、信法、用法”并列?这其中的关系是什么?

郭永辉:学法、知法、守法、尊法、信法、用法是建设法治社会对全社会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只有每一位公民都学习法律,知道法律的基本含义,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权威,信仰法治精神,并将之运用于自身的一言一行之中,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社会才能有序发展,人民生活才能安定团结,国家才能兴旺发达。这之间既是“六位一体”的关系,又是“逐级递增”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可偏废。其中,各级党政干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应该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尊法、信法、用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