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一审获缓刑 仍坚持上诉称无罪

安全员一审获缓刑 仍坚持上诉称无罪

原标题:安全员一审获缓刑 仍坚持上诉称无罪

南湾火灾事故追踪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2012年8月3日凌晨3时28分,龙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湾第五回收站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今年6月,龙岗法院一审判处6人因此事故均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其中判刑最轻的龙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员蔡远寒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市中院二审开庭。蔡远寒称,一审有罪供述系无奈做出,坚称自己无罪。

一审6人均被判有罪

事发后,市安委办牵头调查事故并作出调查报告,6人因此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院一审认定罗长兵与冯胜华作为泡沫项目实际负责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经营加工回收废旧泡沫项目,未向雇请的员工提供相关安全培训,违规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住宿,发生事故导致宿舍内3名员工及1名员工家属死亡。

法院还认定,回收站负责人钟治军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回收站实际负责人钟诒向未对回收站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将场地和牌照分组给四个经营户经营,未对站内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法院同时认定,南湾服务部经理刘扬森及服务部安全员蔡远寒,违反公司要求每月对管辖站点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的规定,在检查发现问题并上报后,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人均被认定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其中,蔡远寒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尽管看上去,蔡远寒所获刑罚在6人中是最轻的,但仅有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有被重新收押风险

据悉,在前述调查报告中,蔡远寒仅被调查组建议由公司解除合同,由区安监局予以罚款处理。最终其遭到刑事处罚。而前述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龙岗再生资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钟泽新,以及公司企管部(安全部)经理陈伟良,均未出现在审判庭。

此案二审昨日在市中院开庭审理。蔡远寒的代理人质疑,为何调查组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未移交,未建议移交的却被移交?同时,蔡远寒及其代理人提出,一审蔡远寒曾做过有罪供述写下悔罪书,但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仅仅是为了获得从轻处理。辩护人为蔡远寒做无罪辩护,认为其作为基层员工,已经积极履职,安全隐患未整改并不在其职权范围。

法官称,一审判决基于蔡远寒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写下悔罪书,才对其适用缓刑。如蔡远寒不认罪,二审法院又认定其有罪,将无法再适用缓刑,将重新对其收押。对此,蔡远寒及其代理人都表示清楚此规。

法庭上,检察官回应称,构不构成犯罪,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由司法机关决定。检察官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