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贪污受贿 纪检书记沦为阶下囚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孙晓梅 樊海金 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纪检书记、顾问黄有志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9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有志不服,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结了该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至2006年期间,时任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黄有志利用其负责销售凤凰纸业公司松节油的职务便利,为松节油采购商何某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和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凤凰小区迎宾楼等地收受何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