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买农村拍卖房八年后被“原房主”要回

城里人买农村拍卖房八年后被“原房主”要回

原标题:城里人买农村拍卖房八年后被“原房主”要回

赵先生望着自己所买的房子发起了愁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邢子慕 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吕业辉 记者 邢子慕)同一处房产,十年前被法院公开拍卖,而十年后却被同一家法院判给拍卖前的房主。

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9月3日上午,铁岭调兵山市市民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赵先生说,2004年8月19日,他购买了一处由调兵山市法院委托铁岭市固仑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一处66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竞买号码为005号,一共花费11880元人民币。”

拍卖结束后,赵先生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调兵山市房产局进行了房屋产权变更。因当天没带身份证,赵先生把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他的好友钟维金,但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被告知“城镇户口不可购买宅基地”。2012年12月,赵先生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人是原房主的前妻张秀英,张秀英称自己才是这栋房子的主人,并向法院提交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13年10月29日法院宣布赵先生一方败诉,理由是赵先生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

赵先生直接找到检察院要求对张秀英出具的证据进行核实。在检察院的协助下,调兵山市房产局于2014年2月20日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钟维金房屋登记申请表平面图情况说明”的文件。在文件中,房产局表示张秀英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宅基地示意图是该局2010年根据张秀英提供的相关资料补画上去的,并未经过审核,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进行采证。从法院买的房子又被法院判给了别人,这是否应该呢?在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法院政治处主任王伟接待了记者,王主任称该案已经二审终审,具体情况不便回答。随后,记者离开赶往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该局杨姓副书记就为何不能为赵先生办理土地使用证作出解释,称赵先生是城镇户口,他所购买的是农村的宅基地,“国家是明确规定的宅基地是不能卖给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的,只可以卖给本村村民。”

调兵山市房产局以开房交会为理由,拒绝接受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