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私购假药卖给病人被判刑

医生私购假药卖给病人被判刑

原标题:医生私购假药卖给病人被判刑

正义网阜阳8月20日电(通讯员 魏辉虎)安徽省阜南县执业医生李洪光罔顾国家规定,邮购假药加价销售给病人,日前以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00元。

因为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规定,医院的药品都是由上级部门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允许医生甚至医院院长在内以私人渠道购药销售给病人牟利。

据悉,云南省公安厅去查办一起跨省生产销售假药案:吴某某等人从昆明、玉溪、曲靖等地药农手中大量购进草乌、良姜等各种中药材,然后在面粉加工厂加工成粉末后,雇佣当地农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搅拌、称量、封装、库存。

该“骨增风湿灵”药品经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认为不符合规定。玉溪市红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骨增风湿灵”为假药。既不送相关主管部门检测也不自检,就等待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患者的订购电话。收到订购货款后,就按订购人的地址大肆进行生产销售,通过邮政、快递物流销往湖北等全国30多个省市区,经查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

后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将此线索交办至阜南县,经查李洪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案发任阜南县鹿城镇胜利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李洪光在没有采购、销售药品资质和明知医院药品统一购入、不允许私人私自购药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电话联系,通过邮购的方式购买未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和药品合格证的“骨增风湿灵”用于给腰间盘突出等病人治疗。2008年6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李洪光先后15次从云南省玉溪市购买“骨增风湿灵”药品共计550袋,按每袋药品加价10元向病人销售。

阜南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李洪光身为执业医师,多年在医疗机构从事医务工作,其邮购、销售的药品既未获得国家批准文号,也无药品合格证,其应当明知该药品为假药,具有社会危害性。仍多次邮购销售给病人服用,其行为侵害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于是依法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洪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同时指出: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药品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必须确保安全、有效、均一、稳定,且药品不像其他商品,有质量等级之分,都可以销售,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允许销售。而李洪光为了获取利润,购假售假,不仅晚节不保,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