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花园失火案开庭
原标题:一德花园失火案开庭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杨婷报道:昨日,一德花园失火案的六名涉事法人代表及承租者被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在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失火单位法人代表在没有产权证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情况下,仍违法出租给物业公司牟取利益,而仓库电源线路不正常的情况下,仍然堆放易燃物品是导致失火的原因。
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186号一德花园C座五楼一间仓库发生火灾,经消防、公安等部门4个多小时扑救,大火被扑灭。随后,涉事法人代表及承租者等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调查。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某就在担任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在明知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186号一德花园C座五楼没有产权证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情况下,仍违法出租给广州市恒利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牟取利益,且疏于对承租方的日常安全监管。期间,广州市恒利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上述物业改建为仓库并违法转租给被告人张某卿等人储存塑料仿真水果等易燃物品。后被告人张某卿又擅自将仓库转租给被告人郑某英、王某俤作为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被告人黄某中、陈某龙分别作为广州市恒利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经理,在上述物业违法出租后,疏于安全监督管理且没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被告人郑某英、王某俤使用期间,在其承租的仓库电源线路不正常的情况下,继续在该仓库堆放易燃物品。导致2013年10月25日10时许,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186号一德花园C座五楼发生火灾(经鉴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202529元)。广州市越秀区分局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仓库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
其中,被告人陈某就、黄某中、陈某龙、张某卿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郑某英、王某俤被指控犯失火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凌越、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