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处长贪污受贿百万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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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处长贪污受贿百万获刑15年

原标题:财政局处长贪污受贿百万获刑15年

曾供职抚顺市财政局资产债务金融处 一审后提出上诉被驳回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沈诚)抚顺市财政局资产债务金融处处长魏某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109万余元。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魏某贪污受贿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资产债务金融处处长贪污受贿

魏某在任抚顺市财政局资产债务金融处处长期间,发现该处管理的一套公有住房可以通过房改形式据为己有,于是骗取了领导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伪造虚假工龄证明,又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和陈欠款39056元,将该处房产通过房改形式过户到其姐夫名下,而实际占有人为其本人。

财政局领导发现此事后,魏某为掩盖其已非法占有了该房产的事实,虚构了以该房产抵顶偿还该局陈欠某公司一套房债务的名义,私自与该公司联系,用个人公务卡汇去了陈欠那套房产的评估价值144107元。经鉴定,其所占有的那套房屋价值349046元。

魏某还将该处涉及的拍卖业务都交由抚顺市拍卖行办理,将涉及的评估、审计业务交由辽宁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办,对本不在国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补贴范围之内的抚顺某银行,通过其所在处审核并上报申请获利该项补贴款256万元等,收受对方负责人的金钱贿赂。

经查,魏某涉嫌贪污犯罪1起,价值309990元;涉嫌受贿犯罪7起,共计789000元。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后,魏某将赃款人民币45万元上交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返还抚顺市财政局拖欠某公司14万余元。

今年4月,法院一审判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魏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魏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事实不清,认定数额有误;其贪污一节系其主动交代,应认定自首;原审判决量刑偏重。

二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魏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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