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公告
原标题: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公告
下列被征收房屋(见附表)的法定权利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吉林市船营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补偿决定,可以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房屋座落 原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新生胡同85-11号 赵喜霞(亡) 吉市船政房征补〔2014〕001号
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新生街85号 王德恒(亡) 吉市船政房征补〔2014〕010号
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新生胡同91-7号 王淑珍(亡) 吉市船政房征补〔2014〕012号
联 系 人:陈晓冬
联系电话:0432-63329306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208号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