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公告】
杨德:本院受理杨福花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释明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居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马春生:本院受理刘应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奎民一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宝库:本院受理饶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刘典、林彬:本院受理赖齐凤、蒋玉英、蒋学文、蒋学军诉王南房及你们、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田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荔民初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签领,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朱兆金:本院受理朱玉喜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吴世伟、贾晓静:我院受理王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通川民初字第8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在2014年5月9日9:30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李星尧、刘英:本院受理曾庆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7月15日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达州市翠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李晓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4)通川民保字第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7月10日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根据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持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卡片)而提出的公示催告申请,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决定立案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该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特征为,票号31400051/22067410,签发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出票人达州市国达医药有限公司,时间2013年11月27日,账号024100000120010000228,金额277405.60元;收款人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南坪支行,帐号39470188000250937;背书单位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付款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帐号31111701040000050,委托收款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中华坊支行,托收凭证名称:银承3140005122067410。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有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利害关系人均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并提交汇票,如逾期未申报,本院将根据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根据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持银行承兑汇票丧失而提出的公示催告申请,本院于2014年4月4日决定立案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该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特征为:签发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票号31400051/22067344;出票人达州市国达医药有限公司,时间2013年9月29日,账号024100000120010000228,金额48716.40元;收款人美吉斯制药(厦门)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帐号37510188000195626;背书单位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帐号73416101826000495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达州分公行于2014年4月4日向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据了挂失止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有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利害关系人均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并提交汇票,如逾期未申报,本院将根据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秦定彬、陈明祝:我院受理潘虹彤与你、肖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通川民初字第14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14)通川民保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在2014年6月6日9.30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郑周文、郑许银:本院受理(2014)周民初字第357号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18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蒋祥明:本院受理张凤姣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资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梁钧源:本院受理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资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何滔:本院受理王东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陈玉梅:本院受理廖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陈在庆、史克影:本院受理吴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蒋志银:本院受理陆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洋民初字第0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洋口港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蒋志银:本院受理王云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洋民初字第0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洋口港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吕红兴:本院受理于文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郑传龙、邵红杏:本院受理蒋新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13日11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沈刚、吕双:本院受理张国珠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4)都民一初字第3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郑传龙、邵红杏:本院受理张国珠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13日14: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朱光星、江雪琴:本院受理张国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4)都民一初字第3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朱月清、朱良开:本院受理张国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13日16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邹城市兰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如雪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汪胜、阮四乐: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晏塘分理处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黄万生、陈海霞:本院受理洪晓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吉虎(422431196212125854):本院受理胡建英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柴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本院2014年4月30日刊登的李先念公告中,民间借贷纠纷应为所有权纠纷,特此更正。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陶业忠:本院受理孙道琴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护国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唐永婵:本院受理吴中勇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传票。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21日9:30在本院社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潘林熙:本院受理陈枚容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传票。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20日9:30在本院社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谭伟华:本院受理郭家勇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传票。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19日9:30在本院社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肖萍公民:本院受理王怀宏与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会民一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冯泽相:本院受理李丹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福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李俊峰、张伯莉:本院受理福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福商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王承林:本院受理木思碧(曾用名木恩碧、穆恩碧)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福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杨永祥:本院受理罗卫仙(又名罗泽仙)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福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张家四:对原告李德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13)黔七民初字第1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董巧莲:本院受理任伟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准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刘祥芝:本院受理张兴成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场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黄彩珍、何志宁:本院受理韦洪华、覃宇宁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4年8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
田朝霖、伍玉伟:本院受理夏大红诉你们与淮南市今典故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田朝霖、伍玉伟:本院受理王国明诉你们与淮南市今典故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王延朝:本院受理陈秋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
谢卫明:本院受理邵宪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芗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2014年3月26日刊登在第6版第1列第8项公告中原告庄小献与被告陈煜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首部“庄小献”应更正为“陈煜鑫”特此更正。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靓辉、魏小川:本院受理(2014)周民初字第504号陈妙凤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8月18日9:30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陈锦池:本院受理黄宗辉与陈志坚及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芗民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喜萍:本院受理长葛市邮政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长民初字第0008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增福庙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毛洪艳:本院受理王海林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头屯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杨志月:本院受理李金宝、陈长青诉你及李子华、李淑文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香民初字第1342号、(2013)香民初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两份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2014)深龙法民一初字第339号
许胜华、许阅、徐光荣:本院受理原告刘苍能诉你与许胜华、许阅、徐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深龙法民初字第33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4)深龙法民一初字第338号
许胜华、徐光荣:本院受理原告刘苍能诉你与许胜华、许阅、徐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深龙法民初字第33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李建设:本院受理李爱峰诉你、秦皇岛思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异议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定于异议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声明
梅州市瑞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暨曹平先生:贵公司开设在位于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乐干村梅州市永旺实业有限公司场地内。贵公司于2013年12月停业,且无管理人,无法联系实际经营者曹平先生,造成贵公司的供货商经常催收货款,严重影响我公司的声誉;由于贵公司停业没有维护厂房设施,严重影响我公司的形象。现我公司发表郑重声明如下:请贵公司及实际经营者曹平先生,在十日内前来处理债权债务,并负责维护厂房设施及安全保障。否则我公司将采取措施收回场地,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及实际经营者曹平先生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州市永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2014年4月1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3)温鹿商破字第31-2号裁定,裁定对温州鸿奇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法院裁定,可1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温州鸿奇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总额222700元,破产费用29723元,无职工债权,欠缴税款总额286880.2元,普通破产债权为2286763元。其中税收债权2笔。为温州市地方税务局鹿城税务分局与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应清偿金额为286880.2元,分配金额为192977元,清偿比例67.26%。普通债权18笔,应清偿金额2286763元,可供分配金额为0元,清偿比例为0%。本次分配方案为实施最后分配,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期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为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特此公告。 温州鸿奇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遗失声明
因不慎丢失我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四份原件(编号分别为冷房权证字第00073054号,冷房权证字第00059150号,冷房权证字第00059151号,冷房权证字第00059152号),现声明作废。冷水江瑞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