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救被拐少女被拘引多种争议

嫖客救被拐少女被拘引多种争议

原标题:嫖客救被拐少女被拘引多种争议

律师认为其虽然嫖娼但构成“重大立功”

本报讯 近日,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嫖客报警仍被拘留,此事一经报道,网上议论纷纷。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认为,“嫖娼是违法行为,举报的是犯罪行为,相比之下,后者应认定为重大立功,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应不予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也认为,“毫无疑问,这是明显的立功表现。”他表示,大家普遍理解的可能是,解救被骗少女是立功行为,“其实不然,法律中的立功表现在卖淫场所的查处上。”洪道德认为,解救受骗少女应该算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表现。

洪道德同时指出,尽管小张的行为是“立功”,但并不一定代表就能减免对其自身的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中,裁量权还是掌握在实际办案人员手中。”

据报道,办案民警黄警官说,“我也是头回碰到这样的嫖客。因为有立功表现,处罚也酌情减轻。张某两次嫖娼,正常的话应该拘留15天。”

尽管几位法律专家都表示,他们没办法准确给出免于处罚的立功表现的标准。但他们都认为,在此案中,“处罚得还是重了些。”

洪道德告诉记者,在他个人看来,小张最后被拘留,“对社会影响并不好,传递了一种负面的价值观。”(据《中国青年报》)

网友讲故事:

洗劫自杀女子 报警被判无罪

微博认证为“海口经济学院院长”的“刘耘博士”,列举了一个上世纪80年代发生在比利时的案件:一女子坠落露台受伤,一过路男子洗劫了她,但不忍女子死亡又报警。男子被抓并被起诉。经激烈辩论,最终法庭作出男子无罪的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博主在微博最后写道,“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持此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知名网友“丁来峰”也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请将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个冒险解救弱女的小伙子,是人道主义的、有良知的、勇敢的好人。嫖娼在中国犯法,但不是犯罪,放一马如何?鼓励更多的人关怀帮助弱者,抵抗暴力,才是所谓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