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雷锋”盗窃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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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雷锋”盗窃入刑

原标题:“活雷锋”盗窃入刑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西法

有一位江苏籍男子自称做好事,帮忙保管,骑走了陌生人的自行车,前两天,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

今年3月21日下午,被害人骑车到西湖区文二路博库书城办事,想着一会儿就出来,便未锁车,直接将车停在书城门口。几分钟后,被害人办完事出来发现车不见了。这时,两名在书城附近巡逻的巡防队员见一男子形迹可疑将其抓获,将车还给了被害人。该名男子就是马某。

可是,马某坚持自己不是偷车只是帮忙保管。据马某说,当天下午,他骑车路过博库书城门口,看到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见车主不在,怕车子被别人偷走,就把自己的自行车锁好,然后准备骑这辆未上锁的自行车去买把锁再回来。其还同当时值班的保安说过。没想到被在附近巡逻的巡防队员“误会”,当做偷车贼抓了起来。其暂住在五联西苑的租房,在浙江某商务公司工作,在萧山花木城开了一家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却发现马某问题重重,马某以前确系浙江某商务公司员工,但已于2009年被开除;萧山花木城没有马某所说的这家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五联西苑租房房东说,被告人马某曾在四年前租过其房屋;而且当时值班的几名保安均称,被告人马某未与他们说过话。

总之,所有的证据显示的与他的说法都不一致,事实并不像被告人马某所说的学雷锋做好事,为被害人代为保管自行车。

5月27日,西湖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马某提起公诉,其指控,2014年3月21日 14时许,被告人马某在西湖区文二路博库书城门前停车处,采用推车方式窃得被害人的价值人民币7178元山地自行车一辆,后在骑该自行车逃离途中被巡防队员抓获,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我是骑走了他的自行车,可我是做好事,怕他的车被偷,帮他保管的……”庭审中 ,被告人马某仍坚持这么说着,但并不能改变自己盗窃的事实,西湖法院经过审理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马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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