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霸占他人祖屋的老赖,法律应有行动

面对霸占他人祖屋的老赖,法律应有行动

原标题:面对霸占他人祖屋的老赖,法律应有行动

我在现场 易海军

采访多日后,我依然记得梁子鹄脸上的沮丧眼神,像个孩子一样。因为此前多次被霸占在祖屋内的数名男子无礼请出,在步入自己祖屋时,这位75岁的老华侨总会略显踌躇。

这间位于罗湖清水河村87号的房屋建于1930年,系梁子鹄祖父所建,迄今已有84年历史。1950年,侨居泰国多年的梁子鹄跟随家人返回深圳,并在这间祖屋内度过了一段少年时光。在将祖屋租给村委10年之后,梁子鹄至今没能从村委手中收回祖屋。

多次独自一人往返深港,满载少年时光的祖屋却迟迟无法收回,这让梁子鹄多少显得有些沮丧。这位儒雅的老华侨平时说话温吞,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只是每逢说到这间祖屋,语速就会变得有些急促。在他看来,房屋是祖父所建,改革开放后,按照当时的华侨政策,政府将房屋交由他管理,《土地使用证》也变更到他名下,他对这间祖屋当然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梁子鹄并未想到,因自己长期居住在香港,仅仅在将祖屋租给村委10年之后,收回它会变得如此复杂而棘手。合同已经到期,村委派人霸着不走,幼儿园学生都已迁走,却故意留下保安看守。老人说,见自己在深圳无亲友依靠,村委及幼儿园这是明摆着在欺负他。

交涉迟迟无果,梁子鹄终于将村委成立的清水河股份公司及幼儿园告上法庭。今年4月29日,罗湖法院审理有了结果,老人胜诉。法院判决要求清水河股份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将祖屋交还给老人,并支付之前欠下的3万元租金。

于情于法,梁子鹄本可以理直气壮地将房屋要回,可时间过去1个多月,老人的房屋依然被村里人及幼儿园霸占。事实上,梁子鹄胜诉后,清水河股份公司迫于判决书带来的压力,与老人签了一份“移交房屋协议书”,规定在6月16日前将房屋交还并由老人当场验收。诡异的是,双方签了字盖了章,如今该协议却成了一纸废言,屋还被占着,幼儿园更是把老师派进去居住,继续拖着。

这种无视法律无视常理的行为,让梁子鹄感到异常愤怒。按照法律程序,在罗湖法院下达判决书15日内,若清水河股份公司及幼儿园持有异议,完全可以提出上诉。事实是,清水河股份公司不仅未提出上诉,更与梁子鹄签订房屋转交协议,这意味着该公司认同法院判决。令人愤懑的是,清水河公司及幼儿园至今依拒不交还房屋,这属于典型的“老赖”行为。昨日,梁子鹄老人已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希望面对老赖,法院有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