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9岁童被多名少年殴打致死
原标题:蔚县9岁童被多名少年殴打致死
本报驻张家口记者 张岩
近日,蔚县柏树乡发生了一场悲剧,柏树村年仅9岁正在柏树中心小学就读三年级的留守儿童张某,被多个不满14岁的少年殴打昏迷住院,两天后不治身亡。而由于打人者均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警方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少年的家长也没有现身赔偿,直到昨天,事发10多天后,孩子的尸体一直在殡仪馆存放着,孩子父亲悲痛过度精神恍惚。7月8日下午,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事件:9岁孩子被打致死
据被打死的儿童张某的叔叔介绍,张某是蔚县柏树乡柏树村人,今年9岁,在柏树中心小学读三年级。大概三年前,张某母亲由于感情问题离家出走一直未回。后来,张某父亲外出打工,留下孩子在家里和爷爷一起生活。
6月28日下午,张某遭到了多个少年的殴打以致昏迷,后来被送进了医院。
6月29日,张某父亲和叔叔从外地赶回来,但孩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6月30日,由于病情严重,孩子被转院到张家口,当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医院宣布孩子死亡,随后,孩子尸体被运回蔚县,冷冻在殡仪馆。
求助:谁该为孩子的死亡负责
采访中,孩子家属表示,由于孩子母亲离家走了,父亲和叔叔都去外地打工,顾不上照看孩子,孩子成了留守儿童,在村里跟着爷爷生活。以前孩子也被其他同学欺负过,但他们认为毕竟都是孩子,也没往深究。
孩子叔叔表示,他们怎么也想不到,一个9岁的男孩子,竟然会被多个不满14岁的少年打死。
孩子家属表示,他们就此事找到管辖此案的当地刑警队,刑警队告诉他们,参与殴打的少年有多名,但他们都不到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给这些少年做完笔录之后,都让回家了。并告知受害者张某家长可以走诉讼途径,通过法院判决获得民事赔偿。
张某家属表示,“我们都是农民,不懂那么多法律,但感觉打死人总得负责任吧,我们现在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资料得知,我国刑法十七条规定,负刑事责任起码要满14周岁以上,所以说,未满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法律人士指出,虽然孩子因为未满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却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负多少就要看协商结果或法院的判决了。
部门:正在进行积极调查处理中
7月8日晚些时候,蔚县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关于张某被殴致死案情况通报”中指出,6月28日下午7时33分,蔚县柏树乡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称:在该乡永宁寨村村口路边有一小男孩昏迷。接警后,柏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小孩送往最近的西合营中医院抢救。6月30日,男孩因医治无效死亡。7月1日经法医对男孩进行尸检,死亡原因确认为颅脑损伤。
经蔚县刑警大队初步侦查:该小男孩名叫张某,2006年2月22日出生,系蔚县柏树乡柏树村人,就读于柏树乡中心校小学。2014年6月28日下午3时许,在柏树乡永宁寨村委会前娱乐场玩耍的陈某某、徐某某、徐某等人无故萌生了殴打他人的想法,遂一致同意到柏树村寻找殴打对象,走至柏树村娱乐广场前的菜摊,发现了张某。
随后,陈某某、徐某某、徐某等人强行将张某用电动自行车带至永宁寨村委会前娱乐广场,会同已在此玩耍的李某某等孩子对张某进行拳打脚踢,而后又将张某拉至永宁寨村委会后的玉米地块里,进行二次殴打,至其昏迷罢手,后众人将张某抬至永宁寨联通公司机房东公路边散去。
蔚县在通报中表示,目前,当地司法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积极调查处理中。
最新进展
蔚县全县开展学校法制安全教育
7月9日,记者从蔚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该事件发生后,蔚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并成立了处理工作小组。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同时,当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调查范围与力度,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此外,根据被害者家属的实际情况,蔚县司法局和法院决定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引起警示,排查隐患,蔚县教育局专门召开了全县校长会议,通报了此起事件的相关情况,并安排部署了全县教育系统近期及暑期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吸取教训,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