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原标题: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决定》摘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备案制度被认为收效甚微,尽管理论上,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行为,只要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审查,但现实中鲜有撤销和追责的案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向南都记者指出,法律调整往往相当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平衡,如果与宪法和法律抵触,一般通过协商机制,通常内部解决,因为备案制度不是为了产生行政对抗。近年来有地方法院向人大作的报告未予通过,这也是一种审查和监督。
焦洪昌也指出,当前备案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程序和规则尚不健全,比如公民向人大提出规范性文件的违宪问题时,是否受理并无通知出具,而司法程序中案子不受理后还可向上级法院提出救济,受理后的讨论未公开,当事人和社会没有途径参与,作出决定和处理意见后的反馈等,这些程序目前都欠缺。
成立宪法审查委员会未写入决定,但在焦洪昌看来,已暗含这一制度设计,因为决定专门强调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完善审查制度,就得健全机制来更好履职,这就涉及到其组成、性质、职权、具体工作程序、与其他机关的相互关系等,都需明确。
司法部研究室原所长王公义也建议,全国人大成立宪法审查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专门审查有关法律、国务院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有关部门命令和规章的委员会。
南都记者 商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