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准备庭审缩至一小时内

庭前准备庭审缩至一小时内

原标题:庭前准备庭审缩至一小时内

□ 本报记者  韩宇  张国强

庭审是诉讼中最重要的阶段,很大程度上决定案件审理质量、效率和效果。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激增,如何开庭、如何提高庭审技能,进而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访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发现,其探索实施的庭前准备会议制度,已成为庭审改革的一个亮点。

庭审耗时较长

沈阳中院民六庭在办案中发现,一审案件大半以上每次开庭都要耗时半天甚至更长时间,开3次庭以上的是常态,有的甚至开庭五六次。是什么原因导致多次开庭、反复开庭,且耗时较长呢?

沈阳中院民六庭庭长陈林告诉记者,通过翻阅卷宗,法官们找到了原因所在。

案件无庭前准备即开庭,开庭成为必须走的形式过场,诉请不明确,审理对象不明确,审理范围不明确的“三不明庭审”,是当前庭审中的突出问题。陈林分析说,突袭或临时答辩和举证普遍存在,被告庭前提交答辩状的案件不足50%,大多是当庭表达,庭前原被告未能交换意见,造成补充证据不断。

另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时间轻重失衡,法庭调查大部分时间消耗在梳理证据“三性”上,缺乏对事实、证据争点的辩论、争锋,法庭释明及公开心证不足,突然袭击的裁判居多。

庭前准备破题

找到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后,沈阳中院民六庭在院领导的指导下,有意识地尝试和探索改革庭审方式。

陈林说,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规定以及今年2月4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沈阳中院民六庭对一审案件及双方都上诉的、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二审案件召开庭前准备会议。

为此,沈阳中院民六庭出台关于民事案件庭前会议(争点整理)的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从诉请及诉讼标的明确及特定、争议焦点的固定、举证责任的转换、证明责任的负担、法律观点的开示及阐明等诸多环节,补充和完善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庭前会议的内容。

今年8月,沈阳中院民六庭组织人员编选庭审方式改革系列学习材料,提高办案法官的理论知识水平,利用审联会形式推演、揣摩庭审技能。

陈林介绍说,沈阳中院民六庭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推行庭前准备工作,邀请基层法官、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庭共同观摩庭前准备;到基层法院现场观摩、指导,使基层法官切实掌握和运用这项庭审技能。

遏制案件超期

目前,沈阳中院民六庭已对42起案件召开庭前准备会议,效果初显。

陈林告诉记者,召开庭前准备会议节省了诉讼时间。庭前会议一般需要40分钟左右,正式开庭需要40分钟至一个小时;庭审结束后,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部分”的基本观点便清晰呈现出来,可以有效遏制超期案件的产生。

陈林分析说,开庭前准备会议还是消解当事人不满和疑虑的有效手段。由于庭前会议阶段,办案法官和当事人、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话,双方对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心中有数,举证、质证、认证都由庭审完成,提高了司法审判的公开性。

9月30日,沈阳中院民六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仅原告提出上诉,后经审判人员为其全面梳理本案庭前会议和庭审情况,结合判决书的说理情况,原告自愿撤回上诉。

据介绍,以前的法庭辩论时间往往过短,通过召开庭前准备会议,使得事实、证据争点的辩论、争锋变得充实起来。

记者在沈阳中院民六庭12月8日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庭前会议中看到,庭前会议包括明确双方诉辩意见、确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分配举证责任、明确庭审的法庭调查项和法庭辩论项、进行调解等,其中确定只对1项内容进行法庭调查,其余8项内容均为法庭辩论。此案庭审仅用时60分钟,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陈林认为,庭审方式改革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密不可分,因为这两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审判质效,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庭审方式改革配套。如果庭审方式不改革或不与之配套、优化,那么从中央层面提倡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所以完善庭前准备和争点整理是当务之急。

据了解,下一步,沈阳中院将在与民六庭对口的基层法院业务庭全面推行庭前会议。

本报沈阳12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