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违建有“三多”
原标题:广州违建有“三多”

违建悬案 你举报我 帮办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近日公布,要求全市所有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含报建手续已失效)或者未按报建手续建设的,已建成、正在建设施工或者停工尚未建成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在通告发布施行后两个月内向建(构)筑物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申报。通告见报后,羊城晚报也收到16宗有明确地址和违建性质的报料。根据统计走访,记者发现广州违建呈现“三多”的特点,这些也恰恰是城管执法部门治理违建的“软肋”。
一多:历史违建多
在这16宗违建报料中,根据读者描述的违建存在时限,违建情况超过1年的高达14宗。这种违建,城管称之为“历史违建”。
“历史违建,是最难处理的违建类型。”一名参与过多起违建查处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存在超过1年的违建,往往已经是通水通电投入使用的违建,部分违建甚至已经住了人。处理这些违建,不能单纯靠拆。“已经住了人,处理时我们可能还要考虑如何安置住在违建里的人;不住人拿来做其他事情的,我们要考虑是否会对在违建里面工作的人产生影响”。
即使是新建的还没有投入使用的违建,处理起来也会有难度。“很多市民抱怨投诉了以后我们不理,其实并不是不理而是要走法律程序。”该执法人员表示由于法律上需要给违建当事人申诉机会,对方又往往借申诉时机加紧抢建,一定程度上加重恶性循环。
二多:集体违建多
在众多历史违建个案中,羊城晚报记者发现某些区域总成为违建多发地。
“我们这个地方好多违建,有的已经建到十几层那么高了。”住在白云区一城中村的黎先生反映。据其称,他所在的城中村违建很早就有,但一直没见查处。久而久之,大家也跟着建,最终形成了集体违建的现状。
“集体违建,很考基层城管部门的智慧。”一名市级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随着事权下放,不少城管执法任务下放到区级甚至街道级城管处理。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执法部门往往要关注不止一种执法事项,一定程度上错过了制止单独个案的良机。久而久之,就会产生集体性的历史违建案例。“有的人,投诉邻居家违建;我们去查处,发现投诉人自己也有违建”。
“这要看每个基层部门如何安排处理了。”该执法人员表示,在没有《通告》之前,一些区街可能会搞一次专项行动,针对区内一个违建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但这样做有涉及执法成本问题,所以不是每个区街都有魄力去进行专项整治。
三多:非法牟利多
不少违建当事人,在被查处时总会以“我搞违建的目的是为了让家人有地方住”为借口,城管上门查处时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生活情况。但根据羊城晚报记者掌握的报料情况,相当一部分违建并非为了自住。
“对方违法建房,根本不是用来自己住的。”番禺区的李小姐报料,她所在的村子有人搞违建。但违建的目的不是解决家人居住问题,而是将一部分违建出租牟利;海珠区街坊伍先生也称搞违建出租牟利不仅在新城区有,老城区也可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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