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没有真正的“完成”之时

扶贫没有真正的“完成”之时

文丨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要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其中易地搬迁脱贫200万人以上,继续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在贫困县推进涉农资金整合。

“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在近几年的政府报告中都有出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此的表述是,“难度再大,今年也要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2014年的则为,“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OOO万人以上,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延续的任务之外,还具体提出了易地搬迁脱贫200万人以上,和扶贫资金增长43.4%的要求。这一增速,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增长的扶贫资金投入中,仍堪称罕见。

对扶贫的重视日益突出,与当前经济增速和减贫效应的下降有着重要关系。经济增速一旦下降,首先对于穷人的冲击最大。不能有效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困人口过多的问题,步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压力将剧增。加之在社会整体丰裕起来的大背景下,“少数人”的贫困,也在客观上越来越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这些都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快推进脱贫工作。

两会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就提出,将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而对出现问题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将采取约谈整改等,造成不良影响将被追责,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中国治理语境下,一项工作纳入官员的考核范畴,往往是其受重视程度的突出标志。另外,考核扶贫成效,也是基于对过去所存在的“数字扶贫”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倒逼防范。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各式文件中,现阶段的扶贫都被称为到了攻坚阶段。此一表述,一方面是指离2020年的脱贫时间表,已越来越近,确实到了冲刺阶段;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的“减贫效应”逐年递减,与过去相比,同样的投入、同样的方法已难以取得应有的“产出”,这个时候的扶贫,迫切需要更大力度的方法创新。

经历改革开放后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过程,剩下的贫困地区,主要表现为区域性贫困,它的发生有着很强的外部性,既涉及自然环境,也涉及权利环境。如果说易地搬迁扶贫可解其一,在权利环境的改善上,则要复杂得多。比如贫困地区受教育权的落实,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改革的推进等等,都需要得到一揽子的改善。

这些贫困地区的存在,恰恰是过去失衡的城乡发展秩序,与滞后的社会改革所共塑的一道的社会缩影,在这些地区的遭遇中,我们更能直观的窥见过去发展模式的弊端与隐患。在这个意义上,脱贫工作其实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改革诉求,有着诸多重合之处。也只有后者得到及时的满足,前者才能真正事半功倍。

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顺利完成2020年的全部脱贫任务,也不意味着扶贫工作就“圆满”结束。在任何社会,贫困标准,都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而,扶贫并没有真正的所谓完成之时。在官方对扶贫任务的表述中,其实也强调的是,“实现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鉴于农村发展的多层次性,“贫穷”也会呈现出复杂的面向,不可一概而论。

更何况,上述更多只是论物质标准。近年来每年春节过后,各式返乡观察中所呈现出的乡村失守,显然不只有那则捏造的“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中,以黑糊糊的吃食为隐喻的物质贫瘠,诸多如彩礼、赌博等为代表的异化习俗,以及乡村文化的失落,同样不能忽视。这些存在于返乡日记中的乡村,大多已脱离了一般意义上贫瘠,但其中却未必不蕴育着另一种“贫困”,且为之脱贫,恐怕比单纯的物质脱贫更显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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