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撤离小区 将被公开曝光

擅自撤离小区 将被公开曝光

原标题:擅自撤离小区 将被公开曝光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黄晋

物业公司提前解约,需提前90天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擅自“弃管”,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公司退出后,如暂时选聘不到新物业公司接管,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单位临时托管,发生的费用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

昨日,《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武汉市法制办就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它明确了物业公司应当退出的情形和程序规定、物业公司退出前物业和业主需承担的义务等。

四种情形下业主可炒物业

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业主有权说“不”,甚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炒了物业公司。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应当退出住宅小区,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包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或者未明确具体期限,业主大会依法、依约作出决定解聘原物业公司、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且已生效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约的;物业公司因破产或资质被注销、吊销等原因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法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有20%的业主联名要求解聘物业公司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解聘事宜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物业解约需提前90天告知

针对少数物业公司一夜之间撤离小区“弃管”等现象,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合同期内,物业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拟解除合同90日前,将解约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委会,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物业公司退出住宅小区后,业主大会仍未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暂时选聘不到新物业公司接管、且业主大会没有通过实行自治管理决定的,街道办事处应会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对被“弃管”小区实行临时托管,依法履行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交纳。

物业公司退出前,应当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并根据协议或约定,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退还业主或转交新聘物业公司;原欠缴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补缴至合同终止之日。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对业主欠交的物业服务费用,原物业公司可依照原合同约定,委托新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也可自行向业主收取,拒不缴交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业主委员会、新聘物业公司应为原物业公司收取欠缴物业服务费提供帮助,但原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拒绝办理移交。

新老物业交接10天内完成

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依法将其炒掉,但原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导致新的物业公司迟迟进不来,小区管理受到影响。对于这一情形,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在合同终止之日撤出小区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公司办理移交事宜。

移交内容包括:小区档案及图纸资料;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有场地和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收益余额;业主清册资料等。

擅自撤离小区将上黑名单

对擅自“弃管”的物业公司,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责任及处罚条款。

物业公司不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以及物业公司不按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擅自撤离住宅小区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按规定,擅自撤离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被取消各类物业服务评先资格,不能开具企业资质升级等诚信证明;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