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退回新收停车费
原标题:需退回新收停车费

4月1日A15版报道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何伟杰、张璐瑶报道:上周,羊城晚报报道了位于白云区黄边北路时代玫瑰园小区物管多年在小区外两条市政路上划停车位收费,近日还要上调停车费用。业主们质疑该停车位的合法性。事发后,当地街道以及白云区公安分局介入。白云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路段属于内街内巷,要求物管整改并停止收费行为,当地街道应完善该路段的划线标志。
市政路上为何能划线停车?而且收费主体还是一家与小区物管关系密切的企业?记者近日联系上白云区科工商信局(该区原交通局经机构改革已并入科工商信局),对方回应,经核查,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黄边北路汇贤街、向荣街”经营的时代玫瑰园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号“白云00000058”,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其后,根据市交委穗交函[2014]787号文件精神不再续期。
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将停车场排除在道路运输服务业之外,不再实施许可管理,因此原《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停车场实施许可管理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取消。
按照市交委要求,涉及停车场的投诉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由不同部门处置:(1)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般指室内),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穗府办函〔2011〕86号)的规定转查无办查处。如果产权、用地等情况未明的,按照职能转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处理。(2)关于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经营行为(一般指室外),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1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第七条,转城市管理综合部门查处。(3)关于停车场收费问题的行为,转价格管理部门查处。(4)关于停车场经营服务行为的投诉,由各区交通部门查处。
所以类似时代玫瑰园的情况,占道就得找城管部门,乱收费就得找物价部门,涉及违章停车就得找交警部门。
事发后,当地街道以及白云区公安分局已及时介入。根据白云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他们核查,涉事道路属于内街内巷。目前广州市内街内巷合法停车场的经营主体应是所在街道办或社区服务中心,因此物管确实没有权利在该路段进行划线收费。白云区公安分局目前已经要求物管停止收费行为,并进行整改。管理处方面在4月15日前退回部分业主新缴交的停车费。
白云区公安分局方面表示,街道部门接下来应该完善好该路段的停车划线标志,标明哪里禁止停车、哪里可以临时停车。如果规定了禁停,车主还在那里停车,公安部门将会作出处罚。
何伟杰、张璐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