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党员干部去风景名胜区开会
原标题:严查党员干部去风景名胜区开会

案例:
姜源,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经校长姜源同意,该校将会议费结余45104元以储值卡和押金条形式作为预留款存放于密云某度假村;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该校先后在度假村使用预留款召开3次会议。在召开上述会议期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存在违规提高会议费标准,且安排保龄球、景点参观等娱乐活动的问题,超标及娱乐费用共计26641元。2015年10月,中纪委通报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源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选自《图案释纪》
广州市纪委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