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又与对方朋友真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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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又与对方朋友真交往

本报商洛讯 (记者张红中 通讯员杨文芳) 一名打工女子在网上变身“白富美”,一人分饰两个角色,以谈恋爱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共骗取一名男子13万余元。

网上变身

女子扮俩角色骗网友

20岁的李艳红系甘肃人,案发前在甘肃省一家小装修公司打工。2011年3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李艳红在网上认识了商南县的王某,李艳红化名“李允”,以高干子女、北京一所军校学生的身份与王某在QQ上聊天。熟悉后,李艳红称将北京舞蹈学院一名叫“余瑾”的朋友介绍给王某当女友,并给了王某一个名叫“蕾蕾”的QQ号。

随后,李艳红用“蕾蕾”的QQ号与王某聊天,称自己是“余瑾”,是北京舞蹈学院大四的学生,和“李允”是好朋友,目前在甘肃庆阳的一个部队编舞,聊了一个星期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同时,李艳红在以“李允”的身份与王某聊天时,经常提及“余瑾”生活较为困难。

巧编借口

共计骗取13万余元

2011年3月中旬的一天,“李允”告诉王某“余瑾”在庆阳没有电话费了,王某便给“余瑾”打电话,得知“余瑾”一个人在庆阳连吃饭钱都没有后,王某将3000元钱打到了“余瑾”发来的账号中。4月初,“余瑾”称排舞需要垫钱买服装道具以及提供演员食宿费用,共需要4万元,王某听后分两次打款3.2万元。

据警方调查,李艳红借“余瑾”之名先后以弄丢了朋友手机、买机票、感谢别人介绍她拍平面广告代言要请吃饭、哥哥结婚送礼、办编舞证、买服装化妆品、给奶奶买墓地后没有生活费等理由先后骗取王某13万余元。为了不引起王某的怀疑,李艳红曾多次提出要与王某见面,但随后又借故吵架、借口身体不舒服等原因推诿。

肆意挥霍

诈骗所得全部花光

李艳红在诈骗得手后,肆意挥霍所得钱财,其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及多部手机,并先后到西安、青海、北京、武汉、兰州等地旅游,至案发时所诈骗钱财已挥霍一空。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李艳红借“李允”之名与王某的朋友周某谈起了恋爱,两人在湖北襄樊见面后,其送给了周某一部手机和一条价值数百元的皮带。周某从李艳红入住酒店的房间登记单上发现了异常,随即叫王某报案。王某向商南县警方报案后,警方将李艳红抓获。近日,经商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艳红有期徒刑7年1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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