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医疗责任保险可有效分摊

近日,青年魏则西患癌症去世和广州医生陈仲伟被砍30多刀不治身亡的消息在网络引起了高度的关注和广泛的传播。在感慨和哀悼的同时,如何防范医疗风险才是关键,而不论是患者还是医生,其实都能利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出去。
恶性肿瘤成头号“杀手”
据统计,在构成城镇居民的主要致命因素中,“杀手”前四位都是疾病,按照次序分别是: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车祸、摔落、火灾、中毒、谋杀等外部因素加起来的总体死亡率,都比不上这四种“杀手”,其中前三位“杀手”的死亡率都高于千分之一。因罹患恶性肿瘤离世的概率,远远高于遭遇交通事故、触电、火灾、谋杀以及被广泛报道的某些传染病。目前恶性肿瘤已经成为重大疾病险发生理赔的首要因素。
值得庆幸的是,癌症发病率上升的同时,随着诊疗手段的进步,癌症的治愈率也在不断提高。但是,高昂的医疗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依然是沉重的负担,诸如“一癌回到解放前”之类的话语,其实暗藏着病患家庭的心酸。对此,保险专家表示,以癌症的发生和确诊为给付条件的健康医疗险产品,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帮助癌症患者积极治疗,最大限度为家庭保驾护航。
选购一款恶性肿瘤的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理性经济人的明智之举。以珠江人寿推出的康爱一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为例,是一款保障至终身的专项保险产品,确诊保险责任内的恶性肿瘤即可给付基本保额,没有生存等待期,同时具有身故保障。如一名30岁成年男士投保该产品,30年缴费,每年合计15490元,相当于每月缴纳保费1291元,即可终身拥有保额100万元的专项癌症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如3年后,该名客户不幸确诊患有肝癌晚期,立即可获赔100万元,保障终止;如其生存至85岁安然离开他的家人,他也为他的家人留下100万元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有数据显示,仅就恶性肿瘤这一重疾而言,我国发病年龄峰值由原来的平均55—75岁提前至35—55岁,年轻人患癌的风险越来越大。保险业内人士提醒,保险属于一种长期的耐用消费品,而不是快速消费品。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率先考虑的是自身需求,其次是产品的保障内容和额度。经过测算,50岁后购买的成本比30岁时购买要高出许多。因此,购买保险宜早不宜迟,越早购买、越年轻,投保时保费负担越低,越早购买越划算。
政策优惠提升健康险“性价比”
事实上,不仅是消费者出于对自身和家庭风险的考虑对健康保险投入了更高的关注,在多项政策春风之下,健康保险的“性价比”正在大大提升,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面市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自保监会公示了获批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公司名单后,获批公司相继推出相关产品,大型险企更是不落人后争夺这块市场蛋糕。5月12日,中国人寿在上海正式发布“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共有A款和B款两种选择。
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无法满足广大群众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人们逐步转向商业保险寻求支持。选择商业保险,经济成本和条款限制是主要的制约因素。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独特的政策性恰好满足了人们多层面的需求。
据介绍,“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是自今年1月1日国家正式执行税优健康政策以来,中国人寿以税优健康保险新思路为基础,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相衔接互补,以共建社会健康保障体制为目标而设计的创新产品。具有享受税收优惠,可按最高2400元/年即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提供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前后门诊治疗费用补偿、特定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B款产品不含该项),以及个人账户积累;若简单赔付率低于80%,将根据该会计年度差额返还总金额确定差额返还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返至个人账户等特点。目前,该产品已在监管公布的第一批31个试点城市正式发售。
举例来看,如李先生因为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61300元(社保目录内41300元,社保目录外20000元),社保报销34000元,个人需自付为27300元。如果李先生投保了国寿推出的该产品,按照A款条例,则李先生社保范围内可报销7300元、社保范围外可报销16000元,即保险公司最终赔付23000元,李先生自己仅需承担40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投保个人税优健康险之前的55%提高到了93%。
保障覆盖医护人员
其实,不仅是患者面临着疾病的风险和经济方面的巨大压力,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同样面临医疗风险——医患矛盾。近日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广州医生被砍30多刀不治身亡的消息,也让我们看到医患矛盾的激发让医护人员暴露在风险之中。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医患矛盾的冲突点主要聚焦在经济赔偿上,如果能够加大医疗责任险的覆盖范围,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难题。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2015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同时,他也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试点探索。
在已经启动试点的地区中,宁波地区协商调解结案率从2008年的86.56%上升到94.8%,医疗机构的保险满意度近100%,患方满意度达97%以上; 天津地区2015年医疗纠纷较2008年下降38%。
陈文辉指出,医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产品开发方面,保监会指导行业协会开发行业示范条款,推动形成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医疗意外险为补充,其他险种共同发展的局面;在配套制度方面,有的以地方法规、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有的多部门联合出台配套制度,有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保费,有的将医责险和第三方调解机制一并纳入医疗纠纷调解体系,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和效果。
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医疗责任险的覆盖范围仍然有待提高,相比国外医疗机构的投保率更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保险专家指出:“这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性也不无关系。一方面,医疗方面的纠纷,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判断非常困难和复杂,加上鉴定周期长,风险大,赔偿数额高等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旦患方在并未进行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很有可能医疗机构仍然要自己出钱进行赔偿,这也影响到了医疗机构的投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