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长纵容村民抢建博补偿
资讯
资讯 > 正文

城管队长纵容村民抢建博补偿

《信息时报》去年10月27日A30版曾对事件进行报道。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李昕)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城管队原队长林旭明被指滥用职权,为谋私利未按规定查处违法建设,造成辖区内村民抢建成风(本报2011年10月27日A30版曾作报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媒体曝光。这名队长被调查时自首,供出收受14人好处费60.4万元,以求拆违时不要拆得太彻底。昨日上午,该案在天河区法院一审开庭。

昨日在庭上,林旭明身穿白色看守所囚服到庭,显得很憔悴,因其妻子曾在侦查阶段作证,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旁听庭审,只有其女儿到庭旁听。

林旭明喊冤说,“我们是按照街道和分局的要求去做,这个后果不应该说因为我的行为而造成的,还有很多原因。”他认为自己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称城管是受委托执法,一直都没有可操作的规范,特别是对村民建房这一类的行为,因此农村常有这种不合法的现象。

“抢建成风以后,我们派出部分人去制止,同时打报告到分局,但是(抢建的)太多了,拆不过来,有的地方机械都进不了,根本没办法拆。”林旭明无奈地说。

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与林旭明当庭的供述不一致,请求法庭择日再开庭审理获准。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两宗罪

滥用职权

村民违法抢建,城管队长“无视”

生于1970年的林旭明来自揭阳,2009年5月始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凤凰街执法队队长,负责查处六乱管理和违法建设、非法建设的“两违”查控。

据指控,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林旭明担任城管执法队队长,负有查处凤凰街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职责。期间,林旭明为谋取个人私利,未依照规定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造成辖内村民抢建成风,违法建设情况严重,并被媒体专版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媒体报道了凤凰街渔沙坦和柯木塱村村民违建问题以后,区政府要彻底调查此事,街道传唤林旭明去问话,他就主动交代了受贿的犯罪行为。2011年11月5日,林旭明被羁押,同月18日被逮捕。

据林旭明当庭供述,2010年12月5日,渔沙坦村与富力集团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村民觉得有利可图,而因为整村改造赔偿款到四层楼,村民觉得自己房子没有四层太吃亏了,渔沙坦村腾出两个月时间给村民,两个月后再进行测量。自此到2012年4月,渔沙坦村就乱起来了。

“柯木塱村也是因为旧村改造,你建我也建。”但林旭明表示,“当时都打过报告给街道和区执法局。”

受贿

为求拆违不要太彻底,14村民送了60万

另据指控,2009年6月至2011年10月,林旭明利用查处凤凰街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郑某、林某、杨某等14人贿送的好处费60.4万元。

其中,行贿人郑某通过林旭明介绍,将房子出租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并进行违法改造。按照相关规定,村民的房屋必须控制在6层楼以下,林旭明表示自己清楚郑某存在违建,还带队拆过两次。2010年7~8月间,郑某的房屋一边被拆一边在违规加建,最终起好了,给林旭明贿送了现金人民币5万元。

林旭明当庭供述了涉案14名行贿人送钱的原因、地点及具体数额,每次收到的“好处费”从4500元到10万元不等,一村民先后给林旭明贿送的“好处费”共15万元。2011年4月,村民郭某在凤凰街买了一间旧房,欲违规改建“博补偿”,邀请林旭明到粤垦路、元岗等地的酒楼吃饭打牌,以“牌礼”形式贿送了人民币3万元。

但林旭明称自己“手气”一直不好,三次打牌都是输钱,输光了也就没打了,别人只是把他输的钱还给他。林旭明表示,这些行贿人都是因为违法建筑的事情给他送钱的,“他们希望不要查处,即使有查处违建,也不要彻底拆除,执法力度不要太大。”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