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反贪攻防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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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东通过“三打两建”的持续开展,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表示,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伤的勇气,坚持不懈地反腐反贪。

在三水,纪律教育月活动于上周正式启动,上周起到9月,三水将开展以崇廉尚洁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本期起,《南方日报·三水视窗》将启动“三水防腐反贪进行时”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本月3日,三水区首期“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领导干部培训班”(简称“双集班”)开班。当日,芦苞镇6名镇官涉嫌贪腐被“一锅端”的消息迅速在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今年上半年以来,三水区检察院已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宗17人,与去年全年的数据基本持平。

“双集班”的探索仍然任重道远。连日来,南方日报记者从区纪委、区检察院等部门了解到,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三水的贪污贿赂案件数量并未显著下降,而作案方式隐秘化、涉案干部年轻化等也正成为贪腐案件的新特点。

在大力惩治腐败的同时,三水预防腐败工作在不断升温。今年4月,三水新城将公共财政投资项目向区检察院备案的资金起点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区检察院还探索成立了全市首个镇街一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拟从源头上防腐的相关措施正越来越多。

三水防腐反贪,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现象??

上半年案件数量与去年全年持平

在惩治腐败方面,广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89年,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成立,拉开了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专业化、正规化的序幕。

三水区检察院反贪局成立多年来,在惩治腐败方面颇有建树。上世纪90年代,由于经济领域多项制度并不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在征地补偿等过程中出现频发,经过整治后情况得到改善;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城市化浪潮中,房产开发、征拆补偿等方面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新领域,检察院对这一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也正日趋增强。

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尽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贪污贿赂的案件数量并未显著下降。为了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区检察院还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对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侵犯公民权利等行为进行查处。

去年全年,区检察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宗16人,今年上半年以来,已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宗17人,其中大多数案件为贪污受贿,少部分为渎职侵权。

近日查办的芦苞贪腐窝案中,6名镇政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合伙在征用、买卖土地中虚构事实,骗取补偿奖励款项,并在土地买卖租赁、招商引资、工程结算、拍卖清偿等环节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涉及金额700多万元。

高发地带??

“双集”领域需要重点防控

纵观近年来三水诸多贪腐案件,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已日益成为贪腐的高发地带。正因为此,今年的纪律教育月中,三水首次开设双集班,并邀请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炳光做专题报告,剖析三水近年来贪污腐败案件的特征、原因和对策。

据其分析,高级职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位进行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例如,2009年的北江大堤案中,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局长张某、副局长林某分别收受贿赂15万、25万,将工程给予某承包商,从而改变工程方案,将用于加固堤围的10万方石块偷工减料成7万方。

2010年1月,官至副处级的三水区原政协副主席张宗会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等四宗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的犯罪行为大多出现在其担任乐平镇、白坭镇、云东海旅游经济区(现云东海街道)党委书记期间。

类似的,2009年落马的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委、区政府秘书长徐枝荣,其犯罪事实大多发生于担任西南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

三水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析,一些权利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的领导干部掌握资源的分配权,接触金钱、利益的机会比较多,对自己的要求稍微放松,或是周围的约束监督机制不到位,就容易滋生腐败。

年轻干部容易迷失自我

曾几何时,“59岁现象”还是一句流行语,主要是指政府官员或国营企业家在临近退休之前,利用自己的权力狠捞一把。而近年来,三水惩治腐败的经验表明,贪腐的领导干部已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一些30多岁的领导干部刚刚提拔不久,就出现了贪污腐败的情况。事实上,这样的趋势在全国各地也都有发生。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3年至2007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而同期查办的55岁以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仅有317人,占总数的8.49%。35岁以下领导干部群体的职务犯罪在重庆维持在15%左右,称其为腐败的高危人群并不为过。

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统计中,2004年至2008年间,贪腐干部年龄在41岁至50岁之间的占总人数的近40%。

2007年三水新华书店几个经理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的案件中,最年轻的犯罪人员也只有35岁。在今年查处的芦苞腐败窝案中,一些干部也只有30多岁,有的甚至刚刚提拔不久。相关部分负责人表示,涉案干部年轻化的趋势可能与整个干部年轻化的氛围有关。

近年来,三水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在一些镇街,不少副镇长或是党委委员也只有30多岁。而随着“简政强镇”改革的实施,基层的领导干部拥有更多的实权,如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或是对于干部的教育不到位,就容易产生贪腐。

预防腐败??

尽量减少干部的自由裁量权

上周,三水召开纪律教育月动员大会,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近千人到会。会上,区委书记苏伟波结合自己的所思所想,与到会的干部交流谈心。在他看来,贪污腐败之所以发生,人的问题是内因,制度的问题是外因。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信念,既然做了公务员,就不要指望发大财,日常生活和兴趣爱好必须要和职业相匹配。”苏伟波还勉励三水的领导干部“做事要有责任心,做人要有上进心,生活要有平常心。”

在制度方面,苏伟波表示,今后要尽量减少干部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土地指标、容积率等方面的自由裁量空间。此外,今后要加强财务开支方面的监督,在选人用人上,要有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

对于贪污贿赂案件发生的原因,刘炳光也谈到自己的看法。他表示,贪腐干部中,有的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导致拜金主义现象,而有的则是身陷赌博等不良嗜好之中不能自拔。他举例说,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原三水市委副秘书长陈仲文在一卢姓商人的教唆下,沉迷赌博,积下13万元的赌债,最终走向贪污腐败之路。

此外,一些良好的制度未能真正落实,也是造成贪腐的重要原因。“制度好,却没人执行,漏洞就会出现,从而让一些干部有了可乘之机。”刘炳光说。

投资超千万须在检察院备案

今年6月27日,佛山市预防腐败局揭牌成立,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子兴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表示:“过去,我们重惩治轻预防,但事实上,惩治不能治本,主要还是震慑的作用。只有把事前防控做足,才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在三水,预防腐败的工作正在逐渐升温。早在2009年,三水就规定公共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在进行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变更、结算验收等环节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检察机关备案。截至目前,区检察院已对98亿元的125个重点工程进行备案监督。

今年4月,三水新城管委会与区检察院签署协议,将备案项目的资金起点降低至500万元;5月,西南街道与区检察院联合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成为全市首个在镇街基层设立的此类工作室。

6月,区检察院选聘多名离退休的工程建设技术人才,成立了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借助专家的专业优势和智力支持,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

■案件扫描

在三水荷花世界的展厅内,至今仍在展出佛山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成果展,展览中罗列了众多近年来佛山市贪污贿赂的典型案件。去年以来,三水以及周边地区已有数千名领导干部组团前往参观。

记者采访时发现,不少领导干部进入展馆前还是有说有笑,但看到这些真实的案例,大多一言不发,仔仔细细地一点一点看过去。一位区直机关的副局长参观后表示,这个展览给所有官员敲响了警钟。

贪得无厌的主任

徐枝荣:区西南街道原办事处主任

索取、收受财物逾百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间,徐枝荣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10.78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6.5万元、澳元2万元及价值港币5万元的高尔夫球杆一套。徐枝荣还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5.3万元、港币11万元。坊间更流传在徐枝荣主政期间,西南街道欠债60个亿。

2010年2月,经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枝荣犯受贿罪、贪污罪,数额达180万元,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徐枝荣被“双规”后,三水区专门召开机关作风效能整治会议,三水区有关主要领导对徐枝荣的评价是“自以为是”、“贪得无厌”。

陨落的功臣

张宗会:区原政协副主席

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等四宗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0年1月,张宗会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等四宗罪,被佛山纪委“双规”。南海法院一审对张宗会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张宗会在法庭上力陈功绩希望轻判。他自1993年起,先后在三水七个镇街中担任过五个镇街的书记,一干就是20多年:“可以说我是开荒牛,哪个镇经济上不去我就去哪里,一直任劳任怨。这么多年我从来没出过国,也从来没有休息过,把大量的时间放在工作上……”三水熟知张宗会从政经历的人几乎都会称赞其魄力和胆识,因为张宗会每主政一个地方,当地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比如乐平的工业先行,白坭的和谐社会,休闲胜地三水森林公园,芦苞的“欧洲小镇”,说他是一只“开荒牛”也不为过。

但是法理毕竟是法理,犯罪始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张宗会的功绩由于与案件无关而无法改变入狱受罚的事实。

危险的小金库

肖某敏、陆某峰、陆某修:新华书店原经理

私分资金180余万元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6个月、6年

策划 南方日报记者 王伯乐

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郑道森 实习生 温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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