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临沂宝马停小区深夜被砸 物业监控恰巧“罢工
停放在小区的宝马车深夜莫名被砸,到小区调取监控时,监控却恰巧“罢工”,让车主感觉不满。19日早晨8时许,记者接到家住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郁九曲社区郁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了他遇到的闹心事儿。
上午9时许,记者见到了这辆被砸的宝马X5轿车,车窗玻璃几乎全被砸坏,玻璃碎片落满了车厢,车身四周均可见划痕和凹坑,左右观后镜被砸坏,车前大灯也被砸烂。
“这辆宝马车是2013年1月购买的,当时花费了80多万元。”郁先生说,13日下午1时许,回到小区后,他像往常一样将车辆停在楼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楼前是小区公共停车位,一般回来后我都停在那里,以前从没出过事,也未与人发生过纠纷。”
14日凌晨4时许,他突然接到110民警电话,称楼下有车辆被砸,讯问是否是他的轿车。“下来一看,发现车被砸了。报警的是路过的居民,当时该居民走到该处时,听到几声‘砰、砰’的声音,发现有人砸车,接着报警,砸车人已经跑了。”郁先生说,因为车辆周围都有监控,当天上午他便与110民警一起到小区物业准备调取监控。
“物业称监控没了,从这个月8号到出事当天的监控都没有了,无法调取。”郁先生说,小区以前多次发生车辆被砸、东西被盗现象,后来村委出资上了监控,“监控安装时间不长,一直正常使用,而且12号小区发生盗窃,当时业主到小区调监控时还有,怎么突然就没有了?”
郁先生告诉记者,车辆被砸,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失有13万多元。“车辆小区被砸,物业竟然不知情,而且安装的监控设备也形同虚设,物业公司难道不用负责任吗?”郁先生认为这是物业不作为,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小区监控原来好好的,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监控数据没有了,但不是当天晚上突然没有的,出事前的头一天晚上就没了。”对于监控录像没有记录下事发一幕的问题,物业刘经理称,此事让他们也很疑惑。
刘经理称,小区里一般有2个保安值班,一人在大门口值班室,一人在小区内巡逻。“当天晚上我和一个保安值班,但并没有发现车辆被砸。”刘经理说,事后,有人报了警,民警很快到现场做了勘察,他和值班保安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小区监控设备期间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估计出了点问题,已经让人维修了。”
刘经理说还表示:“小区出现了这种问题,作为物业来说是有责任,我们没有做好,但当晚小区就一辆车被砸,根据现场情况来看,不像盗窃,应该是得罪人了,所以说责任不能都让我们承担;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具体案情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建议走法律程序。”
律师说法:属刑事案件 物业存在过错
记者采访业界律师律师。律师称,砸车案属于刑事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居民财物被破坏,肇事者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从民事来讲,作为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者,如果物业合同中的服务项目中包含社区安全这一项,那么物业就有义务对业主的安全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如果小区中有保安和监控系统,在案情发生时由于疏忽或别的原因没有及时通告,物业管理上就存在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如果物业存在过错损失,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