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12-08-06 21:54:54 星期一 来源:云南网 大中小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钟旭 张丽琼)自开展“两评查”和“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暨“百件精品庭审案件”活动以来,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本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员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五个精心”要求,将开展庭审竞赛活动、培训人民陪审员和培训人民调解员与庭审质量评查、“阳光司法工程”暨“百件精品庭审案件”活动紧密结合,共同推进。通过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实现一场公开庭审、一个规范二项培训、三个提高的良好效果,即:规范庭审、培训人民陪审员和培训人民调解员,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请进来” 一次与阳光司法的亲密接触
7月2日下午,弥勒法院第八审判法庭内座无虚席。审判席正前方“弥勒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红色布标映入眼帘。旁听席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旁听人员百余人整齐排座,等待着一次与司法的近距离接触。
14:20分,以一声亲脆的法槌声为始,“弥勒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审判长郑重宣布,一场阳光司法的公开庭审活动拉开了序幕。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2年4月,刘建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超速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对向刘辉超速驾驶属其所有投保于阳光公司的小型普通客车正面相撞,造成刘建岗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刘辉与刘建岗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刘建岗的家属起诉要求刘辉及保险公司赔偿因刘建岗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27490.25元。
环环相扣的庭审活动有序进行着:原告方宣读起诉状、被告方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闭庭。如此简单的一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弥勒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来说,只是每年办理的300余件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普通一件,然而对于旁听席上的百余名听众而言却是一次与司法的真实接触。
“我每天都从法院门口经过,今天是第一次走进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很有感触。听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了解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收获颇多。希望法院以后多开展这样的旁听活动。”闭庭后的以案释法交流互动中,一名人大代表这样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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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 揭开司法的神秘面纱
7月5日下午,弥勒县朋普镇人民政府大会议室内人头攒动,难道是镇政府要开大会?再细看,挂着的布标分明写着“弥勒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巡回法庭”,哦!原来是朋普法庭在这里巡回开庭。
庄严肃穆的国徽下,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原告张圆与被告王毅、杨菊丽、王付、刘师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为开展好以“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庭审、百万群众旁听”为内容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朋普法庭积极筹备,采取了“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巡回审理。针对朋普法庭辖区内农业人口比重大,群众间易因各种农村习惯引发纠纷的特点,选取了因迎亲义务帮工产生纠纷的案件进行公开庭审。案件贴近群众生活,更具有教育意义。
2011年10月,被告王付为迎亲,请被告刘师佳帮其到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一辆汽车。后该车由被告刘师佳开至其住处停放,当晚,被告王毅将该车开出,饮酒后无证驾驶该车在弥勒县弥阳镇九号路福瑞超市门口处与岳玉英驾驶的三轮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张圆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毅负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于是原告起诉到了弥勒县法院。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本次庭审由一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并组织了其他人民陪审员到场进行业务培训。同时,为使受邀旁听的百余名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调解主任及村民代表能更进一步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工作,合议庭成员在庭后的以案释法环节中从本案案情出发,对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法院工作的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认真解答了旁听人员提出的问题与疑惑,为旁听群众揭开了司法神秘的面纱。收回的近800份旁听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显示:99%的旁听人员认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活动非常必要,90%的认为案件的审理让其受到了教育,80%的认为庭审结束后的“以案说法”环节效果非常好。另外,还有30%的旁听人员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中希望法院以后多组织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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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 敲响拒腐防变的警钟
被逮捕前任弥勒县水务局竹朋水利管理所副所长、工程师、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技术组组长的陈贵兴,1993年毕业后被分配到弥勒县水务局工作,工作中勤奋努力,加上扎实的专业知识,迅速成长为技术骨干,工作期间先后荣获了“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但在这一系列耀眼光环的背后,陈贵兴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2009年中秋节的前一天,在弥勒县黑果坝水库工地陈贵兴的办公室里,承建黑果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老板黄某为感谢陈贵兴给予的“关照”送上了人民币1000元。此后的3年间,陈贵兴先后收受工程施工方给予的关照费累计8次,共计人民币3.3万元。在检察机关讯问期间,陈贵兴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上缴了受贿赃款。7月3日,弥勒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贵兴受贿一案。
连续三年的干旱,加之弥勒县部分水库年久失修,库塘蓄水能力明显下降。为加强库塘蓄水能力,国家先后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病险水库进行加固改造,每一座水库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加强对病险水库进行加固改造的组织管理,弥勒县人民政府先后成立了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管理机构,这些机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承载着人民的希望。本案被告人陈贵兴作为工程技术的主要负责人,担负着监督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的重大责任,但他却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不但辜负了国家的培养,人民的希望,也使自己走上了犯罪之路。庭审当天,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庭后,一位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今天的庭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告诫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在名利面前经得起诱惑,在金钱面前经得起考验,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有提高” 是庭审更是课堂
“希望法院在今后的民事庭审中多邀请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旁听,第一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第二提高农村干部的调解纠纷能力。”这是一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在弥勒县法院“阳光司法活动”调查问卷中的建议。
7月4日下午14时20分,弥勒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毕芬丽诉岳芬、毕世珍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中,被告岳芬因猜疑自己丈夫与原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用侮辱性语言对原告进行辱骂,导致双方发生打闹,致原告受伤,引发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民事案件,现如今相当普遍,轻则引起民事赔偿纠纷,重则可酿成刑事案件。因此结合本案涉及的社会关系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本次庭审特别邀请了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各村委会调解主任及村民代表等旁听案件的审理,借此机会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处在最前沿的人民调解机构面临最多的就是家长里短的婚姻家庭纠纷,以此案进行培训、宣传,更符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整个庭审秩序井然,法庭调解阶段,法官辩法析理,讲解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规定,虽然最终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通过此次庭审,所有的旁听人员都觉得受到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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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督” 阳光执行很透明
7月6日上午,弥勒县弥阳镇卫泸村委会放猪山村小组迎来了这样一群人,他们有身着法院制服的的执行法官和法警,有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有县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这么大的阵势是要做什么?好奇的群众围观过来。原来是弥勒县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今天到村子里来进行“阳光执行”,强制执行冯金华与冯贵华相邻纠纷一案。
申请人冯金华与被执行人冯贵华系兄弟关系,两家房屋相邻。2011年3月冯贵华在与冯金华相邻的围墙处新建空心砖烤棚一间,烤棚的石棉瓦顶部超出围墙0.5米,侵占了冯金华的管理范围,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冯贵华拆除超出部分。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冯贵华拆除烤棚的石棉瓦顶部超出部分。判决生效后,冯贵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冯金华申请强制执行。经弥勒县法院多次做冯贵华的工作,他仍不愿主动拆除其烤棚的石棉瓦顶部超出部分,后法院发出限期拆除的公告,公告期满冯金华仍未拆除,于是,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当天,在履行完告知等所有法律程序后,3名执行法官爬上了冯贵华家考棚的屋顶,将应拆除的部分进行了拆除,顺利完成了执行任务。整个执行现场秩序井然,执行过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进行,公开透明。
“严考评” 庭审竞赛出精品
整个“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中,弥勒县法院将庭审竞赛活动贯穿其中,对每场庭审均进行了考核打分,考评范围囊括了庭审礼仪、庭审程序规范、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庭审整体效果5个方面共37个小项。同时要求活动期间,没有开庭任务的干警均到庭进行旁听,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经过竞赛,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进行表彰奖励。并对整个竞赛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由院审务办进行了汇总通报,限期整改。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检验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规范庭审,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在全院掀起了“庭审水平上台阶”和“比、学、赶、帮、超”的热潮,进一步提升了审判执行人员的岗位技能。
凭栏望处,高楼无穷尽。“阳光司法”只有起点,没有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