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正式执行 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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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正式执行 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有法可依

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执行,其中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也就是说,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有法可依了。

5月17日,本报J8版曾报道导盲犬罗拉,它是金华第一只持证导盲犬,除了领路,还会做许多事。当时,导盲犬主人张巧娟说:“我是从位于大连的导盲犬基地将它带回家的,犬是免费的,但到大连申请过程中的培训、吃住行费用要1万元左右。在义乌,罗拉经常被赶下公交车,出租车也不太愿意搭载它,饭店也进不去。”

那么,《条例》施行两天来,罗拉出行比以前方便了吗?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义乌张巧娟的盲人按摩馆,已经来了3个月的罗拉胖了不少,已经有58斤,毛也长了许多。张巧娟夫妇忙着给客人按摩,它就静静地趴着,同时注视着主人。

张巧娟带我们去家门口的301公交车站试验了一下,上车前张巧娟带上了残疾证和导盲犬工作证,并给罗拉带上保护套和拉杆,“这是出行必须带的证件”。

到了301路公交车站,在边上等车的一位姓张的乘客看着罗拉,有点慌:“这狗上来我还是有点怕,要是戴个口罩就好了。我等下坐得离它远点。”

要发车了,在其他乘客都上车后,张巧娟和罗拉也顺利地上去了。

司机王师傅说:“我们稠廿公交公司上个月接到上面通知,说导盲犬可以上车,但希望是在人不太多的时候。拥挤的时候,导盲犬上车,对狗和其他乘客都不太好。我个人意见,这狗带上口罩比较合适。”

张巧娟解释,罗拉带口罩会影响它的视力和听力,“看到害怕的乘客,我还是会给它带上,等他们下车了,再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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