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杀11人案犯张永明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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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杀11人案犯张永明被判死刑

7月28日,云南晋宁5·07系列杀人案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任东 摄

中新网昆明7月28日电(记者史广林)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宁县“5·07”系列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今年5月,有媒体曝出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有多名男子接连失踪。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以及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5月23日,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被免职,随后又有10名警员被追责

经过20多天的缜密侦查后证明,当地男子张永明涉嫌故意杀人,有11名男性遇害。随后,张永明被依法逮捕

张永明系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现年56岁,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多次减刑,张永明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

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据了解,案件告破后,法院与公安部门及时对接,进行了大量紧张有效的准备工作,于短短两个月后,即开庭审理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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