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然
近日新会公共汽车公司宣布,凡是新会区的劳动模范,凭江门市劳模协会或新会区劳模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可免费乘坐新会区内的任何一辆公交车。劳模应该享受免费乘公交车的待遇吗?这一话题在网上引起争议。支持方网民认为,这是新会公汽公司对劳模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方式;而反对方则表示,真正的劳模是不会贪图那“免费特权”的。
无论网民交锋观点如何对立,笔者以为必须肯定的是,新会公共汽车公司此举确实是对劳模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方式。劳模,劳模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简称,每个时代的劳模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他们又有共同点。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劳模都具有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强调要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让劳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而新会公汽公司的举措恰恰体现了对劳模的尊重与关心。
新会公汽公司的出发点无疑是向善的,但反对方的观点也似乎不无道理。因为劳模精神包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的忘我内容,真正有觉悟的劳模是不会贪图免费公交的。并且劳模只是劳动人民的代表,他们可以免费乘车,为什么其他劳动人民不可以免费乘坐呢?在这种逻辑下,新会公共汽车公司难免被网民怀疑有新闻炒作的动机。此外,有部分劳模生活水平不错,自己有车,也不一定有搭乘公交车的需求,这样新会公汽公司又难免有资源浪费的嫌疑,因为这部分被占而又不被劳模使用的免费乘车机会,完全可以让给江门见义勇为等其他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论战双方各执一词,笔者以为,论战的矛盾根源在于新会公汽公司出台的劳模免费乘车方案不够细化,有一刀切的局限。因为劳模虽有共性的精神特点,但在劳模群体中还是有分类的。有的劳模生活优越并不需要乘坐公交车,而有的劳模生活艰难,免费乘坐公交车能给他们减轻生活负担。因此笔者认为,该措施可细化到让有需要的劳模免费乘坐公交车。劳模用其劳动价值为社会创造价值,应该得到光荣和地位、崇尚和关心。但这种关心应该与现实情况相结合,如果一刀切,则会留有一种想象空间:很多劳模本身有私家车,而他们还可免费乘坐公交车,那么免费乘车就成了一种特权。这种想象不仅不利于劳模精神的发扬,反而是对劳模精神的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