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41宗
原标题:江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41宗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6月2日,江门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5年环境质量情况和工作成效等。记者从会上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重拳出击,对环境污染“零容忍”,2015年至2016年4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41宗,罚款数额2779.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宗。
江门去年330天空气质量达标
市环保局通报,2015年江门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30天,达标天数比例为90.4%;首要污染物为PM2.5细颗粒物,其次是臭氧。六项监控污染物中,SO2、NO2和CO日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PM10 日均浓度达标率99.7% ,PM2.5日均浓度达标率为92.6%,臭氧日均值达标率97.3%。
水环境方面,江门2015年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地表水水质达标率85.7%,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水质优,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江门河和潭江新会区段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标率稳定达100%。
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江门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零容忍”,利用新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打出依法治污“组合拳”。 2015年至2016年4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41宗,罚款数额2779.6万元,其中查处按日计罚案件4宗,查封扣押案件17宗,对企业作出限产停产决定1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宗。
据介绍,环境违法案件主要包括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废水、废气超标,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类型。接下来,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借势“环保警察”,加大环境保护大检查、区域交叉执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和突击暗访等专项打击力度,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通讯员 何刚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