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一个时代一个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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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宁:一个时代一个符号

原标题:于宁:一个时代一个符号

于宁,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 于宁简介

于宁同志1954年3月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1969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6年8月因在唐山大地震救灾前线表现出色,火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荣立个人三等功;1978年5月转业后任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干部;1979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曾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1983年8月毕业后进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在第四、第七纪检监察室工作,曾担任处长职务,组织并参与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贡献。

于宁同志大力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相继主持制定了全国律协行业规则制定规程,修订了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编撰了《全国律师协会规则汇编》,推动形成我国律师行业自律规范体系。 

他致力推动我国律师行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创建了“援助西部律师业发展基金”,并身体力行,利用会长津贴捐助给西部地区,以实际行动帮助西部律师发展进步。他积极推进我国律师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向国际,设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积极宣传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在国际律师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当你和朋友离别时,不要悲伤,因他最为你珍视的特质会在他离去后显得更加醒目……”——纪伯伦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于宁,2016年6月1日19时,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62岁。

是夜,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淳的这则消息在微博发布后,瞬间朋友圈刷屏,多数人用的词汇是,不相信,不敢相信,不能相信……北大79级群、北大教师群、各个律师群弥漫的都是不知说什么,不想说什么,不愿说什么……泪流、手颤、心痛……

6月7日,天公作美,被暴雨洗刷过的北京城,蒙上一层湿湿的雾气,无端地把人带入一种低沉忧郁的情绪。来自全国各地于宁律师生前的好友、战友、同学以及爱戴他的律师们近千人前往八宝山公墓送于宁最后一程。

看着于宁遗体安卧在鲜花翠柏丛中,身上盖着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凝视着他那消瘦的脸庞,前来的人们不禁泪如泉涌。

于宁,作为全国律协首位专职会长、首个担任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的执业律师,作为受律师们爱戴的会长,作为北大的杰出校友,作为很多好朋友心中的兄长,作为他同龄人中的翘楚,作为一个在艰难的时代努力提升律师地位的开拓者,作为一个才华与风度俱佳的法律职业代言人,作为时代律所曾经的领军人物,就这样,为自己的人生书写了一个大大的惊叹号,也过早地画下了句号,留给爱他的人太多的悲伤。 

律师眼里于宁更像一名朋友

接到于宁突然去世消息时,国浩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和上海所主任黄宁宁还在伊斯法罕参加“一带一路”的伊朗交流活动,时差原因,当时正是当地时间下午,阳光刺眼。

黄宁宁回忆说:“那一瞬间仿佛有满天乌云把整个世界涂抹成一片阴暗。没有任何迟疑,我们调整行程往北京赶。当时已经没有伊斯法罕到德黑兰的航班,四百多公里,出租车用了5个小时,仿佛也体谅我们急切的心情。在德黑兰我们搭最早的凌晨3点的航班飞莫斯科,期间在莫斯科机场停留6小时,再转机飞北京。31个小时的旅途奔波,万里迢迢,终于在3日凌晨1时赶到北京。只是想早一点,再早一点见到会长!”

3日早晨赶到于宁家,看到他在白色花束簇拥下,儒雅、慈祥又充满自信的容颜,一路上控制的情绪终于爆发,两个人泪流满面,吕红兵嚎啕大哭。   吕红兵告诉记者,“2011年底,连任两届会长后,经李淳与我力请诚邀,半年后他出任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此后,他以战略家的格局、国际化的眼光、兄长般的胸怀,引领国浩健康发展、再上一层楼。他建议,发起了一年一度的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国浩法治论坛。3年来,这一论坛分别围绕城镇化建设、科学民主立法、‘一带一路’建设论道建言,江平、周其仁、应松年、张福森、赵白鸽、张鸣起等专家、领导与律师同仁济济一堂,交流交融,成为每年年末法治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于宁主席还关注重视国浩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队伍建设。他直接牵头,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共建‘国浩英才培养计划’,每两年精心挑选30名优秀青年律师在北大校园学习培训。于主席冒着严寒亲赴课堂总结并为学员颁证,令青年律师们动容、动心!”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邱保民评价,“于宁会长曾被称为是中国律师界的旗手与火车头。他一直主张要让律师成为一个规范的、自觉的,在法治方面有着很强意识的,能够很好地为社会、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这样一个知识群体。” 

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建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惊闻于宁会长离去的消息,倍感突然和意外,在前一天,我们还在最高法院一起开会,他一切看起来都很好。我们还聊了彼此的近况,没想到第二天接到通知说他不在了,实在让人悲痛、扼腕叹息。”

他深情地说,“于会长年长我几岁,是我敬重的兄长。他在任全国律协会长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尽心尽力的履行职责,不遗余力的维护律师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不仅为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作出了巨大贡献,更是为整个律师行业、他所热爱的法律事业奉献了全部的热情和心血。于会长的家国情怀,勇于担当,无私无畏,胸怀坦荡,厚道谦和的人格魅力是律师界的表率和骄傲。”

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吕良彪律师眼里,“于宁并非是一个特别能赚钱的律师,也没有创办一个足够‘大’的律师事务所,但却得到全国律师界高度的尊重,是因为他身上的家国情怀与男人担当,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一个律师政治使命、法律智慧、文化品味与商业运作的和谐统一,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中国律师那种‘勇士般果敢、谋士般韬略、绅士般优雅、隐士般淡定’的职业理想。”

《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最早发了纪念文字,“二十多年的交往,让我们炼成了亦兄亦友的淡水之交,也使我们形成了轻松交流、快乐交谈的分享之谊。于宁老兄,您真的走了吗?我怎么感到,您爽朗的笑声、您磁性的声音、您亲切的笑脸、您和蔼的举止,还在我眼前荡漾?我怎么感到,您谦谦君子的风度、您大气宽厚的气度、您待人以诚的热度、您眼光长远的高度,还在我眼前定格?我怎么感到,您对律师事业的热爱、您对律师制度的信心、您对律师职业的研究、您对律师群体的牵挂,还在我眼前闪耀?于宁老友,您真的走了吗?您真的没有走!” 

同学眼里于宁更像一名兄长

“我从来都叫他老于,无论是在北大上学期间,还是他在中纪委工作期间,就是他当了全国律协会长,我当面都叫他老于,因为他就是我的同班同学老于。”徐家力律师如是说。  

没能参加告别仪式的徐家力感到非常遗憾,他回忆,“我与老于在1979年9月相识于北大法律系,我们同班,即七九级三班。他比我年长六岁,是班里老大哥级人物,而我只是当年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属于“三门”学生直接考入了北大。老于对于我们大多数同学来说,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身体好,特别是住在北大38楼五层靠近他宿舍一带的同学,都应该知道他的身体是如何强壮。毫不夸张地说,当时他的胸大肌是我见过的男人当中最发达的,除了电影照片中的模特以外,我没见过有谁比老于更发达的胸大肌,大到什么程度?他可以用两块胸大肌夹起铅笔来,这个动作我不止看过一次。”

徐家力告诉记者:“老于身体好的原因之一是他当年特别能吃能喝,有一次他与我们宿舍的袁同学打赌,看谁能吃?我作为见证人之一参加了打赌活动,我们几个同学去食堂买回了很多馒头,玉米面粥,让他们当场比赛看谁能吃?只见老于很快就狼吞虎咽吃下了若干个馒头和若干碗粥。大家起哄,他们又吃了很多,袁同学最后服输,老于获胜。当时老于的饭量都把大家吓着了,因为没有桌椅,他们两人就在走廊里蹲着吃,撑得都站不起来了,是我们把他拉起来的。真的不能相信,我们喜欢的大哥,身体曾经如此强壮的老于竟然这么快就离开了我们。”

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教研室教授刘大生认真回顾了和于宁相识的经历。“有一次,学校有重大活动,每班发一张票,我们年级四张票是我发的。当天中午,我一个一个地找班长发票。但是,有一位班长没找着,就将门票交给了该班一个普通学生,要他见到班长时立即转交。那时没有手机,只能如此。当天晚饭后遇到了那位班长,他问:‘刘大生,票呢?’我说:‘嗨,你老兄干吗去了?我找了老半天没找到你,把票给了你班的D同学,请他转交给你。’但是,这位班长根本没有让我把话说完,在我刚说到‘没找到你’的时候,他就怒吼了:‘我们班就我一个人吗?我们班没有别的同学吗?你为什么不交给我们班的其他同学?’这时,老于刚好在旁边,他对那位班长说:‘老*,你想去啊?我的票给你,我正好有事,给你吧!’其实,老于根本没有什么事,他把票给那位班长完全是为了平息他的怒气,同时也是为我解围。这个例子说明,老于具有天生的宽宏气质,为人是很好的。”  

从于宁同学这些故事性很强的回忆里,可以看出,和他相处过的人都会被他的人格魅力所温暖和感染。

于宁为了中国律师行业、中国法治建设奔走一生,他一个人的离世,让整个行业为之悲痛和扼腕,于宁虽已离开我们,但其音容笑貌却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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