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东借阶梯电价大涨价“以电养房”是主因,电费最高达1.8元/度
专家建议:政府应干预出租户恶意涨价行为,保护弱势人群
供电部门:阶梯电价不适用租户;物价部门:叫停房东涨价无依据

武昌卓刀泉大何村58号大门口贴出电费涨价通知。记者陈永权 摄


记者陈永权
今年7月1日,武汉开始正式施行阶梯电价标准。阶梯电价标准规定:居民每户每月用电不超过180度的,收费仍然是每度0.57元;用电在180~400度之间的,收费调整为每度0.62元;而如果用电在400度以上的,那么电费则按每度0.87元收取。省物价部门表示,阶梯电价调整后,全省80%的居民不用买高价电,阶梯电价对普通百姓几乎无影响。
然而,晨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来自租房户的投诉:称武汉城中村地带的出租房纷纷涨了电价,大部分租户从每度1元的电价涨到了每度1.5元,甚至是每度1.8元。
房东为什么要大幅度拉涨电价?有关部门对此如何反应?有无解决办法?
每月电费高于房租,无奈回家“蒸桑拿”
昨晚7点,刚从广埠屯电脑城下班的孙先生,大汗淋漓坐在出租房的电扇旁,屋里像在“蒸桑拿”。“是装空调好,还是不装空调好?”这几天,他和女友一直在为这个事纠结。
孙先生租住在武昌卓刀泉大何村58号,大学毕业后已在此住了3年。虽然房子只有15平方米,但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可以做饭,房租是500元/月,“住起来还算比较温馨。”但最近一个月,楼下入口处贴出来的一个通知深深刺痛了他的心。
记者看到通知上写道:“因国家实行阶梯电价,即日起电费调整为1.5元/度。”落款为“房东2012年7月1日”。孙先生说,之前房东一直按1元/度收取电费,每月电费80多块钱,即使夏季用电高峰也只有300多块钱。
孙先生家有电磁炉、热水器、电脑和电水壶等电器,每年七八月份他就花200多块钱租装一台窗式空调。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使用1.5匹的空调,开一小时用1.2度电,平均一天开8小时,一个月就要用288度电,按目前1.5元/度电价算,一个月电费达432元,加上其他电器用电量,一个月总电费达550多块钱,比一个月的房租还高。
“经过反复掂量,只有忍一忍,不装空调了!”孙先生说,小小出租屋承载着他扎根武汉的梦想,还是和女友多积攒点钱,在武汉买一套自己的房子。
像孙先生一样为电费纠结的租户并不在少数。近两天,记者先后走访武汉陈家湾、大何村、熊家嘴、高家台、九万方等10多个城中村,当地租户反映:自7月1日实行阶梯电价来,大部分房东将电价调整到1.2元~1.8元/度。
“城中村”出租房电价普涨0.5元以上
7月17日,在华师附近陈家湾8号,记者同样看到一楼入口墙上贴着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租户电费上调至1.5元/度。”房东陈小姐告诉记者,现在实行阶梯电价,整个村子电费都涨了,“我收1块钱一度电,别人会骂我的。”她说,有的村都涨到1.8元一度了。
记者以租客身份在城中村询问一套四楼的一室一厅房子。问及水电费如何收取时,房东李女士说,用水每吨3元,用电每度1.5元。
“电费怎么这么贵呀,武汉不是每度电才五角七分钱吗?”记者反问。
李女士说,该楼栋20多户,每个月电量达3000多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每月电费按最高档0.87元/度收取,一个月要多交电费270多块钱,“总不会让我去补上吧?”
“那也不至于涨到1.5元/度吧?”记者提出能否适当降低电费,李女士说,供电公司只抄总表电量,每家每户的分表都要少于总表,这里存在“跑电”现象,有时一个月总表和分表相差100多度电,也需要用户分摊。
调查中,记者每问及涨价原因,“城中村”房东们都无一例外地回答是“实施阶梯电价了”。而在大何村39号,房东何先生还道出电费涨价另一个原因——控制用电负荷。
他说,该楼栋电网承载最大电流为50安,一旦超过这个用电负荷就会跳闸断电,特别是晚上8点到10点之间,电热水器、空调、热得快同时使用,就会让电扇转不动,白炽灯闪电,影响正常生活,“涨价就是要控制租户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给电网带来安全隐患”。
房东“以电养房”从中间赚了一笔差价
有网友认为,城中村电价疯涨的背后,反应房东“以电养房”的普遍心态。有人专门为此算了一笔账。假设:房东A是“一户一表”用户,两套私房,他的电表总表数每月为3000度,房客为50户。求解:涨价后,理想状态下,房东A每个月能多赚多少钱?
根据阶梯电价方案,“一户一表”用户每月用电180度的,电价0.57元/度;第二档每月180~400度,电价0.62元/度;第三档每月用电400度以上,电价0.87元/度。这样算来,房东A一个月需缴纳电费为:180×0.57+220×0.62+2600×0.87=2501元。
假设房东A收的电价是1.5元/度,他从房客手中一个月收上来多少钱呢?答案是3000×1.5=4500元。假设房东A收的电价是1.8元/度,那么他收取的电费就是5400元。
与其缴纳的2501元电费相比,房东A通过涨价从中获取的利润在1999~2899元之间。
多余的钱到哪去了呢?在陈家湾居住的何女士道出一个玄机:有些房东给每个租房户都挂了电表,却很少给自己挂电表,“多余的钱自然给房东付电费了”。
专家说法
阶梯电价不应
成为弱势群体负担
对于城中村电价乱涨疯涨,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的所长罗教授认为,水电气这些属于特殊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国家政策限定的价格,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城中村阶梯电价最高上涨幅度,对恶意涨价行为监管和惩治。
他说,国家执行阶梯电价是让那些高收入家庭承担更多用电成本,让80%的居民电费不受影响。但是房东借阶梯电价的实施大幅涨价,让居住在城中村的弱势群体增加了一笔生活成本,这有些偏离了阶梯电价初衷。
“城中村电价并非小事,不仅事关社会公平,也体现了一个城市对租住户,特别是外来人口的包容和善意。”罗教授说,政府在其中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制定阶梯电价上涨幅度,比如控制在物价部门规定的20%以下,还可以对比低保户,对刚入职的无房者进行适当电费补贴。当然,房管部门加快城市多元公租房建设,让更多青年人住进相对便宜的公租房。
供电部门
阶梯电价不适用租户
昨天记者致电武汉供电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士回应,他们对房东收取的电费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政策执行,即以户口本或房产证为依据,按照房东总表计费。供电公司与房屋产权人建立了供用电合同关系,是向房东收取电费,各出租户的分表是房东为了管理方便私自安装的,供电公司不负责进行阶梯电价结算。
“不存在房东跑电说法。”该负责人还说,所谓电损是输变电过程中,将220千伏高压降为220伏居民用电形成的损耗,居民用电电压稳定,房东严格管理不会有跑电现象,如果房东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损可能是存在偷电现象造成,“不排除房东将自己的用电分摊到租户头上。”
对于租户提出的能否抄表到分租户,以此来避免房东的涨价借口,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发改委出台的政策,“一户一表”是以一个房屋的产权作为基本的界定条件,租房户显然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电力公司对租房户实行分表计费是不可行的。
物价部门
房东涨价属个人行为
叫停无依据
对于城中村电价涨至1.5元/度算不算恶意涨价?昨天,记者拨通市物价局投诉热线12358,接线人员回复,房东和租户属于承租关系,不参照居民阶梯电价标准,房东借阶梯电价之际涨价,属于房东个人行为。建议双方可以按租赁合同相互协商解决,实在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房东涨价没有任何依据来叫停,不在管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