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6月19日电(记者闫成山) 今天,山东省高级法院在胶州市法院开庭二审聂磊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对聂磊等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调查。
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山东省高级法院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聂磊有关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审理。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通过审阅案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青岛市中级法院今年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