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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君说:近日,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12岁女生因见网友被拍下裸照并遭强奸的案子。值得深思的是,女生的父母在三次侵害发生后才知道女儿出事了。1
“网聊遭胁迫拍下裸照”2015年3月,12岁的被害人阿薇(化名)通过QQ加了22岁的邓某为好友。聊着聊着,两人逐渐熟络起来。阿薇也告诉过邓某,
自己今年12岁,正在上小学六年级。而邓某一再要求阿薇与他见面,都被阿薇拒绝。
阿薇的行为惹恼了邓某。2015年4月11日,邓某在QQ上给阿薇下达“最后通牒”,要求阿薇最迟4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出来相见,
否则就找人枪杀她弟弟。听了邓某的话,阿薇很害怕,被迫于4月18日到邓某的出租房与邓某会面。
在出租房内,“羊入虎口”的阿薇被邓某脱光衣服。由于阿薇拒绝与邓某发生性关系,邓某便用手机拍了裸照,并威胁阿薇说,要将裸照发到QQ空间,让全梧州的人都知道。2
“第三次受辱父母才发现”2015年5月20日上午10时,邓某再次以伤害阿薇弟弟、散播阿薇裸照为要挟,胁迫阿薇到他出租屋内,并在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使用暴力及语言威胁,强行奸淫了阿薇。同月27日凌晨4时,邓某又通过QQ,再次以要伤害阿薇弟弟为由胁迫阿薇出来与他约会。
阿薇不得不瞒着父母偷偷离开了家,
邓某在阿薇家门口将她带走,来到一家旅店对她实施强奸。3个小时后,阿薇才得以离开房间去上学。
当天早上,阿薇父亲想叫女儿起床上学时才发现她不在房间,便打电话询问,阿薇说自己凌晨4时左右就去上学了,现在已经在学校。
晚上回家后,
阿薇父母发现阿薇神情紧张,似有事情隐瞒,盘问之下,阿薇这才和盘托出实情。阿薇父亲一听,如五雷轰顶,马上拉上女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次日,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
“施暴者终审被判六年半”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邓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网聊为未成年人打开一扇倾诉大门的同时,也埋下了一颗颗危险的种子。犯罪分子利用网聊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甚至有的孩子因网友而离家出走被骗的案件不断出现。
“对于此案,如果不是受害人的父亲发现女儿大清早不在家、对女儿的行径产生疑问,女儿被胁迫祸害的事不知会被蒙弊多久。孩子就在父母的眼皮底下用手机上网交友受害,父母竟不知情,家人对孩子管护的缺失令人反思。”家长们,还是多关心关心孩子吧,孩子可是你们的心头肉啊!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李杨、通讯员王世楠猜你还想看:•广西一妇女在洪水中漂流4小时60公里,奇迹生还!原因竟是…•我天!真正的哈密瓜是这样的!多数南宁人都没吃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