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闭幕 《北京宣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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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闭幕 《北京宣言》发布

论坛宣读《北京宣言》

论坛宣读《北京宣言》

中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吴凯)6月8日,为期三天的“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在京闭幕。会议期间,联合国有关机构、世界主要残疾人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代表、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等代表及专家学者围绕如何保障残疾人权益,使之全面融入社会生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论坛发布了旨在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及2015年后残疾人融合发展战略的《北京宣言》。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宣布闭幕。中国残联副主席、常务副理事长王乃坤主持闭幕式并作大会总结。

王乃坤在讲话中指出,本次论坛的全体与会者紧紧围绕“消除障碍·促进融合”这个关系和影响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话题,共同回顾了残疾人事务的发展历程,广泛分享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残疾人事务的成果和经验,务实地分析了全球残疾人所共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在全面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残疾人面临的诸多障碍、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共识,特别是就残疾人事务纳入社会发展主流,推动实现公正、包容、惠及每一个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意见、建议。

王乃坤强调,本次论坛达成如下共识:一是积极敦促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条文。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主导残疾人事务方面的作用,真正把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主流,并从国家制度层面加以保障,彻底消除有形的和无形的障碍,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质量。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提倡各国和各地区之间开展有关残疾人事务的信息沟通、经验分享、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促进全球残疾人事务的均衡发展。四是加强残疾人组织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残疾人组织的能力建设,使残疾人组织更好地代表和反映残疾人意愿和意见。五是呼吁联合国把残疾人发展问题列入千年发展目标和实现过程,特别是在制定2015年后的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框架时,将残疾人的融合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并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中国残联副主席、理事长王新宪,副主席吕世明,副理事长孙先德、贾勇及世界残疾人组织以及国内外专家代表出席闭幕式。

  关于融合发展的北京宣言   

  关于融合发展的北京宣言   

----“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2012年6月8日通过

我们,国际残疾人组织的领导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组织代表、主要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和联合国系统代表,于2012年6月6日至8日相聚北京,出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办的“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

我们就全面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消除残疾人面临的障碍,实现公正、包容、惠及所有人的发展,广泛交流、深入研讨,形成了普遍共识,发表如下宣言:

重申残疾人的权利是人类权利的组成部分,实现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尊严、肯定残疾人的价值、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回顾数十年来,从《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及《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的公布,到《公约》的制定,联合国为维护残疾人权益付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在发展进程中不仅是受益者也是推动力量;

赞赏中国政府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发展成果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特别是为发起世界第一个区域性残疾人十年,即1993-2002年的亚太残疾人十年,中国发挥了推动作用;2000年3月中国召开世界残疾人组织高峰会议,率先号召国际社会一致行动,促成《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

回顾“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计划(1993-2002年)”是实现残疾人权利的地区蓝图,具有开创性的特征,“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提出建立亚太地区融合、无障碍、以权利为本的社会,进一步丰富了其内涵,为起草《残疾人权利公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调各类残疾人及其组织全面参与各层面决策的重要性;

注意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发展框架,但是并未明确设定有关残疾人的发展战略;

关注到残疾人在全球贫困人口中占有极高比例,面临种种有形和无形的障碍,阻碍他们在发展进程中享有社会保障、信息、环境、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为此,我们

一、敦促各国政府:

1加快批准《公约》并切实履行《公约》,确保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

2加强反对歧视和偏见的措施,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有利于履行《公约》的社会环境;

3确保将残疾人事务切实纳入联合国2015年后跨领域发展框架;

4确保在年度预算中为残疾融合发展提供充足财政资源;

5推动诸如“亚太残疾人十年(2013-2022年)”等区域性残疾人十年活动的开展;

6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及其组织平等参与各层面的决策;

7为残疾人提供在各层面发挥领导作用的机会;

8着力完善国际间可比的、细分的残疾数据统计、研究和分析,为强化残疾融合发展政策、规划和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9特别关注儿童、青年、妇女,老年人以及贫民区、农村、偏远地区和岛屿居民中的各类别残疾人;

10优先关注下列领域:

无障碍

(1) 根据通用设计原则和国际范例,审议、制定和修改立法、条例和标准,以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无障碍环境、公共交通体系、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其他设施和服务;

(2) 加快无障碍环境和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包括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措施;

(3) 要求所有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充分考虑购买无障碍硬件和软件;

(4) 要求所有公共信息和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

(5) 要求在大专院校、继续教育,特别是规划、建筑和信息通讯技术相关专业的教学大纲中设立融合设计和通用无障碍课程;

教育

(6) 切实制定法律、政策和国家行动计划,为所有人提供优质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学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和在读率,有计划地逐步实现100%人人享有教育;

民生

(7) 制定反对歧视的法律,其中必须包括在工作场所提供合理便利的条款;

(8) 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体面工作,达到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当的劳动力参与率,并通过数据跟踪进度;

(9) 承认和提升未就业残疾人的贡献,这对他们家庭和社区的经济状况至关重要;

社区康复

(10) 制定国家社区康复政策,支持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康复指南》的实施;培训足够的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满足城乡残疾人服务需求;

(11) 建立和加强中介体系,促进跨领域联动,满足社区需求;

(12) 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支持社区服务;

社会保障

(13) 为残疾人提供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确保充足的资源分配,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缩小城乡差距;

(14) 建立帮助重度和多重残疾人在社区独立生活的支持计划;

二、号召联合国系统、发展合作机构、国际和地区性民间社团以及发展领域的合作伙伴,开展区域性和区域间合作,以实现上述行动;

三、鼓励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和各级社会组织:

11支持政府采取上述行动;

12为实施和监督包括“亚太残疾人十年(2013-2022年)”在内的区域性残疾人十年行动做出积极贡献;

13团结合作,倡导把残疾人事务纳入2015年后不同领域发展战略。

特此,我们通过融合发展北京宣言,将其提交将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韩国仁川召开的关于“亚太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终期评估政府间高级别会议,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倡导联合国系统和所有成员国推动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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