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记者 俞立严
上海拟通过立法明确,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天,相关情况将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这是从昨天(6月6日)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一审的《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中透露的信息。
据上海警备区副政委、市国防教育联席会议秘书长张维平昨天介绍,1992年8月20日,《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此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着眼于与上位法衔接配套,将国防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考虑,使国防教育工作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相适应。
修订草案在具体条款上增加了有关“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的条款,拟立法规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集中军事训练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有关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进行”。新的修订草案还明确,“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时,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国防教育基地在国庆节、建军节也要向社会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