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报社副总编涉嫌杀妻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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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报社副总编涉嫌杀妻案重审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5月29日在北京市一中院进行了发回重审后的首次开庭。此前,常林锋被北京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一审部分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发前,常林锋是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其妻马某是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北京一中院在一审的判决中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在常林锋位于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家中,在与妻子马某发生口角后,常林锋用手扼压马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常林锋又将马某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烧,造成火灾,并导致两个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位邻居被鉴定为重伤。2010年5月,常林锋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收到判决后,常林锋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5月29日上午,常林锋杀妻焚尸案在5月29日一中院进行了发回重审后的首次开庭。常林锋的律师表示,案发后近三个月的时间内,常林锋都不曾做过有罪供述,只在2007年9月底10月初的十天左右时间里做出过有罪供述,是遭刑讯逼供,但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只采纳了常林锋那仅有的一次有罪供述,并将其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

常林锋在开庭中依然坚持自己无罪,并声称自己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2007年9月26日,常林锋被刑事拘留并被送进看守所。两天后,他开始向有罪供述转变,但供述中部分细节相互矛盾(见图)。

对于自己在这段时间做出的有罪供述,常林锋表示,之所以会有这些有罪供述,是因为他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还被诱供和指供,其间他一度精神混乱,因为公安机关一直坚定地认为他有罪,还说有充分证据,搞得他也怀疑自己。为了治疗烧伤,他就按照刑警预审说的大致框架陈述。但因为后来对方未兑现承诺,他才继续坚持做无罪供述。二审中出庭的民警则否认曾对常林锋进行刑讯逼供。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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