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23日电(记者 王研)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悉,22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昆明裕华煤炭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该公司涉嫌向18家企业开具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132份,涉及金额达10个多亿,给成国家造成损失1.7亿余元。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昆明裕华煤炭有限公司在对外销售钢材的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朱加林、高管周淑芬商定并授意被告人杨红燕、詹道菊,于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在明知购货人与受票企业不一致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分别向云南曲靖某煤焦运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8份;向马龙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向泸西县某矿产品购销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份,等等,其虚开发票涉及多地多家公司,甚至包括贵州的企业。其总金额高达十多亿。检方认为,裕华公司及朱加林、周淑芬、杨红燕、詹道菊,明知与受票企业没有货物购销,仍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裕华公司及朱加林等4人的刑事责任。
当天在法庭上,被告人均表示不认罪,辩护人则做了无罪辩护。法庭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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