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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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主犯被判无期

图为庭审现场。                          邹慧摄

庭审目击

时间:2012年5月18日

地点: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本报实习生孔一颖

在从北京到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多次持刀抢劫,并伙同他人轮奸,主犯贾晓明制造了“国列第一案”,后为躲避警方追捕逃亡18年。今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贾晓明无期徒刑。

法庭上,53岁的贾晓明满脸白色胡茬儿,逃亡生活使他略显苍老,但无论从他的眼神还是态度,均表现出他凶狠和狡猾的一面。

贾晓明曾是北京东单地区第一批卖服装的“倒爷”。据贾晓明回忆,那时他从木樨园进皮夹克倒到莫斯科,一趟就能挣1万多元。然而,当在莫斯科遇到以前的狱友苗炳林等人后,不满足于“万元户”的贾晓明开始入伙干起抢劫中国“倒爷”的勾当。

1993年3月10日,贾晓明在从北京开往莫斯科的K3次国际列车上与库万和、顾志强、吴宝顺、钟继泉、刘金鹏相遇。次日上午,列车驶入蒙古国境内时,贾晓明让6号包房女旅客孙某到其住的5号包房聊天。其间,贾晓明等人编造假姓名,语言下流,引起孙某反感。孙某回到6号包房后,贾晓明采用欺骗手段与孙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贾晓明回到自己的5号包房对同伙钟继泉等人说:“我给你们找了一个国花,有戏。”并示意钟继泉、库万和、顾志强、吴宝顺奸淫孙某。后4人轮流去孙某包房对其进行猥亵、威胁,意图发生性关系,均遭拒绝。

当日夜,钟庆贺用刀撬开孙某的包房,持刀威逼、殴打,企图强奸孙某,因俄罗斯海关人员查验护照,钟庆贺强奸未得逞。后库万和将孙某叫到3车厢9号包房,贾晓明伙同库万和先后将孙某强奸。

案发后,贾晓明从此“人间蒸发”开始了逃亡生涯。直到2011年6月25日,在外潜逃18年的贾晓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一游艺厅落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期间,贾晓明伙同苗炳林团伙成员等人,在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私人住宅、火车站及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抢劫中国人13次,涉及被害人30余人,劫得2.62万美元、100余万卢布以及手表、项链、戒指、单放机、皮夹克、毛衣、香烟、打火机等物品,贾晓明分得赃款5020美元(折合人民币28915.2元)及其他物品。

然而,在庭审中,贾晓明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均不认可。其辩护人表示,检察机关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也不构成强奸罪。

最终,法院认为,贾晓明在国际列车上、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大街及私人住宅,与他人共谋采用持刀、蒙面、捆绑被害人的手段,多次抢劫中国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贾晓明在国际列车上,采用胁迫的方法与他人共同轮奸女旅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两罪并罚,判处贾晓明无期徒刑。同时责令贾晓明退赔人民币28915.2元,发还被害人张某、丁某等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本报北京5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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