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临沂“园博园劫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2日,由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园博园抢劫杀人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2月18日是农历大年三十18时许,就在人们纷纷赶回家中,举家团圆的时候,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兰山区八腊庙街某小区一名刘姓女子在家 中神秘死亡。现场一个破碎的酒瓶遗留在被害人遗体旁边,颈部还缠绕着一条黑色的电脑电源线。经过现场勘查和法医技术鉴定,被害人刘某死亡已有两天时间,明 显系机械窒息死亡,属于他杀。经勘查现场、监控追踪到的嫌疑人逃离路线,办案民警最终将逃亡天津又返回临沂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持枪抢劫他人财物,致冯某某、褚某某二人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构成抢劫 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告人牛治民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牛某某在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制造并长期持有枪支、弹药,且在抢劫犯罪中持枪滥杀无辜,致二人死亡,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 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