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
我向您反映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阔口村2004年拆迁时不给我家补偿安置的两件事情。
一、不给补偿安置。2004年阔口村拆迁时编号为C—74—1的我家租屋,持有一九五二年莆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莆荔字02418号土地房产所有证,占地面积为3分8厘5毫。2004年10 月29日拆迁指挥部丈量建筑面积为389.91平方,却只补偿安置给我家72平方新房,还有286.91平方不肯安置。从2005年到现在七年多以来,我家连续向区、市、省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要求补偿安置给我家剩下的286.91平方新房,可是至今尚未得到解决。2009年9月16日,我到荔城区人民政府反映,区委书记接待了我,他听完我的申诉当场指示也在场的镇海街道办事处书记给予办理,并作了书面批示给我,不知为什么他却把批示一把抢夺走,我多次向他讨要,不肯归还给我。镇海办书记林荣斌和阔口居委会个别领导采取拖延和欺骗的办法,一拖再拖,我请求领导一定给我家及时解决。
二、莆田市荔园路一期工程,荔涵大道(城厢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建筑占地面积达到80平方至120平方,可以享受一套申购房,我家建筑占地面积为237.42平方,可以享受两套申购房资格。可是镇海办和阔口居委会个别领导至今不让我家购买,我恳求领导帮忙,让我家购买到二套申购房(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