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17岁少年盗窃他人财物后又抢夺数罪并罚获刑两年
原标题:新疆一17岁少年盗窃他人财物后又抢夺数罪并罚获刑两年
亚心网讯(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吴新刚)因缺乏父母的管教,辍学多年的吴洋(化名)很早就混迹于社会,在他17岁那年,面对经济窘迫时,他错误的选择了盗窃他人财物来解决问题,而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再次犯案,抢夺他人财产。最终,经过天山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后,数罪并罚,吴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千元。
2015年8月,那时刚满17岁的吴洋已辍学多年,独自一人在乌市打工,2015年8月11日,吴洋经他人介绍在一家餐厅打工,当天在办理了入职手续后,吴洋被员工带至宿舍休息。
第二日,原本应该来上班的吴洋却迟迟没有出现,于是老板派人前往员工宿舍去寻找,此时,不仅吴洋没了身影,而且员工宿舍内也被翻的乱七八糟,经核查,放置在宿舍内的一台平板电脑和3800元现金被盗走。
经过警方调查,吴洋被抓捕归案。经鉴定,吴洋所盗平板电脑价值600元,后已被公安机关归还,而对于吴洋盗走的3800元也由其亲属如数归还。2015年9月30日,吴洋被取保候审。
然而就在上一桩案件还在审理中,吴洋却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2016年1月26日3时许,吴洋在乌市大湾北路一快捷宾馆门口,尾随梁丽(化名)至一自建房门前时,他用手捂住梁丽的嘴,并将梁丽的提包抢走,随手逃离现场,吴洋将提包掏空后丢弃,而提包内物品被其占为已有。
2016年1月28日,吴洋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君庙派出所自首,并供述了自己抢劫的犯罪事实。
近日,天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吴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洋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中,鉴于吴洋在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吴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结合庭审查明吴洋的成长轨迹,不难看出吴洋有不劳而获的思想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而吴洋缺乏家庭教育,父母对其疏于管教,辍学后养成不良习气,是他走犯罪道路的客观原因”。主审此案的法官说,因此在审理此案时,法官不仅教育吴洋要从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同时也劝诫吴洋的父亲,在平时的教育中要注重子女的思想教育,以实际行动尽到法定代理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