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桥区三所学校即日起更名,校名有了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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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区三所学校即日起更名,校名有了新管理办法

原标题:济南天桥区三所学校即日起更名,校名有了新管理办法

9日,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发布关于部分学校更名的通知,济南师范天桥附属学校、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冯家中心小学、济南市药山小学三所学校更名,新的校名均包含“天桥区”。据悉,《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规定,学校名称应体现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地域,并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9日,天桥区教育局发布关于部分学校更名的通知,济南师范天桥附属学校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泺口实验学校;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冯家中心小学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回民小学;济南市药山小学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文清小学。据了解,济南师范天桥附属学校于2008年由原泺口中学、泺口小学、黄航学校整合而成,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009年1月正式更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所学校更名,正是依据济南市教育局近日印发的《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学校名称应根据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地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特色、文化传承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名称,学校名称应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按照新办法,学校名称应体现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地域,并冠以适当的限定词。根据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市属学校,应冠以“济南”名称;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包含所在地区属名称;县(市)属学校,可以不冠以“济南”字样。

学校名称应当按照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由“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三个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义务教育阶段设在市辖区的学校,按照“市行政区域名+区行政区域名(市直属学校不添加)+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的格式规范;设在县(市)的学校,应按照“县(市)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的格式规范。设在乡镇的学校,一般应体现乡镇行政区域名。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应按照“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的格式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根据其所属学段,分别称为“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其中“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可以分别简称为“初中”、“中学”、“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可以简称为“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学校原则上不以“中心”作为学校名称后缀。

学校名称中的学校字号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其中,公办学校一般应体现公办性质和学校所在具体位置,并且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民办学校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学校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及其缩写、英文及其缩写、阿拉伯数字等。

另外,未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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